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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碰上智慧財產權:2026年四月全球最新發展

文/愛心律師陳曉鳴老師

人工智慧迅猛發展,帶給全球智慧財產權體系前所未有的衝擊與挑戰。來到2026年,這股浪潮非但沒有緩和,反而形成了更加尖銳的法律矛盾與國際分歧。四月份全球的發展,恰好具體而微地呈現了這場變革的縮影。在此,我以愛心律師的身分,與讀者們分享我最新的觀察。

一、美國:司法鞏固與立法萌芽

在美國,AI著作權的核心問題——完全由AI生成的內容是否受著作權保護——2026年獲得了司法層面的最終確認。32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拒絕審理Thaler v. Perlmutter一案的上訴,等於默認了聯邦上訴法院的見解:「人類作者身分」是著作權保護不可動搖的先決條件。純粹由機器生成的內容,無法取得著作權註冊。

然而,美國法院並未因此對AI產業敞開大門。在數十起著作權人控告AI開發者的訴訟中,越來越多的法官開始拒絕接受「AI訓練必然構成合理使用」的論點。多起案件裡,法院駁回了AI公司的駁回起訴動議,要求他們必須為涉嫌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書籍和圖像來訓練大型語言模型的行為負起責任。此外,白宮也在321日發布了「國家人工智慧政策框架」,明確將「尊重智慧財產權與支持創作者」列為七大政策目標之一,顯見政府層級已準備好展開行動。

二、歐盟:立法先行與強硬監管

相較美國的司法主導,歐盟則選擇了積極立法作為因應策略。310日,歐洲議會以460票對71票的壓倒性多數,通過了關於著作權與生成式AI的決議。這份決議的核心訴求是:任何在歐盟市場上提供的生成式AI系統,無論其訓練是在何處進行,都必須遵守歐盟的著作權法規範。此外,決議更要求歐盟智慧財產局建立強制性的著作權訓練資料登記及報酬機制,要求AI業者必須明確揭露模型訓練所用之著作,並為權利人建立相應的賠償制度。這些立法動向明確宣告歐盟捍衛創作者權益的決心,預料將對全球AI治理格局帶來深遠影響。

三、中國:本土案例浮現與監管細化

在中國,AI與智慧財產權的議題也從抽象討論走入真實案例。20263月,陝西渭南堯頭窯古鎮景區在簡介牌上明確標註「作者:DeepSeek」,引發社會對於AI生成內容著作權歸屬的廣泛討論。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者」僅限於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亦即創作的前提是必須源自人類的智慧創造。此案例充分凸顯出,當前法律體系在處理「人機協同」創作內容時的模糊地帶,亟需完善。此外,市場監管總局更在26日公開發布五起AI領域不正當競爭的典型案例,展現出強化市場秩序和著作權保護的決心。

四、亞洲其他國家與國際組織的因應

亞洲其他國家也持續推進相關立法。日本與新加坡現行的著作權法,對於AI訓練資料的利用,採取較為寬鬆的立場,允許在特定範圍內未經同意利用著作進行資訊分析。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近年持續透過發布指引與召開會議,試圖在AI創新與著作權保護之間尋求平衡。而在國際層面,世界智慧財產組織也在317日啟動了全新的「AI基礎設施交換」倡議,旨在為創作者、權利人與開發者提供一個中立的交流平台,共同探索可行的技術解決方案。

身處典範轉移的關鍵時刻,誠如我在課堂上經常提醒同學的:法律從來不是被動回應科技的產物,而是必須走在時代前端,主動引導社會價值的實踐。2026年這個4月,從美國的司法保守鞏固、歐盟的立法強力主導,到中國及亞洲各國動態調整的監管政策,我們清楚看到這場智慧財產權典範轉移正在加速進行。在這波不可逆的趨勢之中,我們必須更加審慎評估AI與人類智慧的交融界線,積極思考如何在鼓勵技術創新的同時,也確實保障每一位創作者應有的權益,共同為健全的AI時代智慧財產體系貢獻心力。

特別感謝圖文提供法律顧問:台北鳴權法律事務所聯絡人安東尼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