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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工業園區法》草案送國會審議 工業部長:招商比的已是園區不是國家

印尼《工業園區法》草案送國會審議 工業部長:招商比的已是園區不是國家

印尼工業部長阿古斯・古米望・卡塔薩斯米塔(Agus Gumiwang Kartasasmita)7月30日在雅加達出席印尼工業園區協會(HKI)全國工作會議開幕式時證實,工業部已完成《工業園區法》草案,目前正送交國會(DPR)審議。根據印尼國家通訊社(ANTARA News)報導,草案有兩大核心目標:一是把工業園區的法定角色,從單純的「土地管理者」,改造為握有明確權責的「生態系經營者」;二是透過排除現有經營障礙,加快園區開發與擴建速度。古米望對草案的定調是:「這部法案代表國家想縮短投資承諾與實際量產之間的落差。」

《工業園區法》要解決的,是中央地方發照沒同步的老問題

這句話背後有具體的痛點。HKI理事長阿赫馬德・馬魯夫・毛拉納在會上直言,印尼工業園區的競爭力目前仍落後越南馬來西亞泰國,關鍵問題之一,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發照審批程序未同步。他表示:「我們需要《工業園區法》讓投資變得更容易,現在還存在許多障礙。」

根據同一場會議的另一篇ANTARA News報導,古米望進一步表示,外商如今比較的已經不是「印尼」與「越南」這兩個國家,而是中爪哇的工業園區,對上越南平陽省的工業園區。他說:「企業把生產線從一個國家搬到另一個國家時,並不會等印尼準備好,他們是拿印尼跟越南、泰國、印度、墨西哥比較,而且是以月為單位在做決定,不是以年為單位。」

發照、基礎設施、電力,才是外商真正在算的帳

古米望把未來工業園區的競爭力拆成三個變數:發照速度快不快、基礎設施夠不夠,以及電力(尤其是再生能源)供應是否穩定。這三項同時也是台灣製造業評估東南亞設廠時常見的卡關環節——土地談定之後,接下來要面對的是發照,發照通過後,電力與基礎設施能否同步跟上量產進度,又是另一關。印尼官方把這些長期摩擦點寫進立法動機,等於間接承認過去把工業園區當成單純土地管理者的做法,已經跟不上外商以月為單位做決策的節奏。對台灣廠商來說,這也意味著同一個「印尼」標籤底下,不同工業園區的發照速度與基礎設施品質落差,未來會比印尼與越南這種國家層級比較更關鍵;草案若通過,園區經營者的法定權責邊界,也會直接牽動簽約後從承諾到量產的實際時程。

送進國會,不等於問題已經解決

草案目前仍在國會審議階段,何時完成立法、何時生效,官方尚未公布時間表,草案具體條文與租稅優惠內容也尚未對外揭露。古米望公開承認印尼與越南的舊比較框架已經過時,等於官方也承認過去的招商邏輯需要調整;但草案能不能真的把發照與經營權責交給園區經營者,讓「生態系經營者」從法律名詞變成實際權力,仍要看國會後續怎麼審議,而不是部長這場公開喊話。同一週印尼工業部也在推動LCEV電動車投資承諾落實進度的公開喊話,兩件事合起來看,反映的是同一個工業部在招商承諾與實際落地之間,正面對多線作戰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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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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