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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法規重點|10月31日:承攬管理檢查修正 交付承攬前須評估風險

今日法規重點|10月31日:承攬管理檢查修正 交付承攬前須評估風險

重點摘要

  • 勞動部2026年10月30日修正承攬管理檢查注意事項,事業單位交付承攬前須辦理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不得只發危害告知單。
  • 內政部預告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與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兩案預告期間都是2026年10月30日至12月29日。
  • 116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自2027年1月1日上午9時起受理,新戶以線上申請為主,12月31日下午5時止。

記者查閱內政部兩項草案預告頁,建築技術規則與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的預告期間,都從2026年10月30日起算。10月30日公告的還有勞動部修正的承攬管理檢查注意事項,以及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的受理期間。

交付承攬前先做風險評估

勞動部修正發布「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至第27條之1檢查注意事項」,讓全國勞動檢查機構用一致標準檢查承攬管理。事業單位交付承攬前,要先辦理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不得只用危害告知單代替;原事業單位要建立機械設備與作業人員的進場查核及紀錄留存機制;多家平行承攬廠商同場施工時,業主可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指定主施工者,負責施工介面協調、聯合巡視與緊急應變演練。新聞稿沒有寫施行日,也沒有列罰則;這份注意事項是勞動檢查機構執行檢查及輔導的依據。原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建築技術規則草案:工業倉儲防火與水保設施

內政部預告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與兩項附表,預告期間到2026年12月29日止。工廠使用的建築物應為防火構造的條件,改成與C類(工業倉儲類)其他用途一致,生產線設置自動滅火設備者可免按一定樓地板面積區劃分隔;水土保持設施可配置在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未逾百分之五十五的範圍,改由本規則統一適用。原文:內政部

非都市開發審議規範草案:山坡地與學校用地

內政部同時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銜接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制度。基地夾雜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的,按土地資源敏感特性變更為適當使用地;修正不可開發區的劃設方式,加強山坡地安全管理,並刪除坡度陡峭地區應優先列為保育區的規定;刪除住宅社區開發應設置學校用地及學校代用地的規定。修正與開發申請人權益相關,所以依行政程序法預告。原文:內政部

中央擴大租金補貼:2027年起受理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轉知國土管理署公告,116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自2027年1月1日上午9時起受理,到12月31日下午5時止。舊戶由國土管理署直接帶入,無須再申請,租約消滅後3個月內檢附新租約;新戶以線上申請為主,也可掛號郵寄或臨櫃。申請資格、房屋條件與應備文件在國土管理署公告附件。原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3個重點

  1. 發包前評估風險事業單位交付承攬前,要辦理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
  2. 兩案預告中建築技術規則與非都市開發審議規範草案正在預告。
  3. 租補新戶線上辦新戶以線上申請為主,也可掛號郵寄或臨櫃。

公告對照:對象、日期與要做的事

公告 對象 日期 要做的事
承攬管理檢查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 10月30日修正發布 交付承攬前辦風險評估,建立進場查核紀錄
建築技術規則草案 工業倉儲、校舍、山坡地業者 預告中 查看總說明與對照表
非都市開發審議草案 開發申請人 預告中 查看修正對照表,確認審議基準
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租客與出租人 1月1日起受理 新戶線上申請,舊戶換約後檢附新租約

整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內政部、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2026-10-30的公告。

常見問題

交付承攬前只發危害告知單,符合勞動部修正後的檢查規定嗎?

不符合。注意事項明定事業單位交付承攬前,要先辦理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並採取必要預防措施,不得只用危害告知單取代法定義務。

建築技術規則與非都市開發審議修正草案,哪一天前可以提供意見?

兩案預告期間都到12月29日止。意見提供方式在公告頁沒有載明,總說明與對照表可在頁面附件下載。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什麼時候開始申請?舊戶要重新申請嗎?

2027年1月1日上午9時起受理。舊戶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直接帶入,無須再申請,租約消滅後3個月內檢附新租約;新戶以線上申請為主。

公告時程

  1. 2026年10月30日勞動部修正發布承攬管理檢查注意事項;內政部兩項修正草案開始預告
  2. 2026年12月29日建築技術規則與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兩項草案預告期間截止
  3. 2027年1月1日中央擴大租金補貼開始受理,上午9時起
  4. 2027年12月31日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截止,下午5時止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修正發布承攬管理檢查注意事項 強化風險評估、施工協調及統合管理,落實源頭防災〉,2026-10-30,osha.gov.tw
  • 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及第六十九條附表、第一百十六條之二附表修正草案〉,2026-10-30,moi.gov.tw
  • 內政部,〈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總編第六點附件二、附件三修正草案〉,2026-10-30,moi.gov.tw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6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申請公告〉,2026-10-30,udd.gov.taipei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今日法規重點|10月31日:承攬管理檢查修正 交付承攬前須評估風險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daily-digest-2026-10-31-osha-contracting-moi-drafts-rent-subs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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