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頭份警近日雖投入大量警力執行四月八專案勤務,然於23日起,仍結合警察局支援警力規劃取締毒品及毒後駕車專案,針對轄內毒駕高風險對象、易肇事路段、可疑車輛及店家實施高強度攔查臨檢,統計專案期間已查獲8件毒駕案件,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5月26日為止,共已查獲88件吸食毒品後駕車。
另頭份所警網於市區發現機車騎士神情怪異緊張,警方上前攔查,機車騎士拒不配合還加速逃逸,沿途逆向、闖紅燈,警方最後將騎士攔停,查獲范嫌(58年次)持有依托咪酯菸彈1顆及電子菸桿,范嫌隨後再交付警方隨身包包內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0.95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4包(4.37公克、4.35公克、4.35公克、1.22公克);依托咪酯粉1包(1.3公克)、依托咪酯菸彈3顆(5.75公克、6.31公克、6.54公克)、電子菸桿1支,並舉發危險駕車、毒駕等多項交通違規。

分局長郭譯隆強調毒品對人體精神及判斷力具強烈危害,吸食毒品後駕車危害程度不亞於酒後駕車,在路上行駛易造成嚴重性重大事故,對自己及其他無辜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巨大威脅;一旦經唾液快篩檢測呈現陽性,汽車最高罰鍰 12 萬元(機車最高9萬元)。警方將當場扣車並吊扣駕駛執照,不讓毒駕車輛繼續上路危害他人。若駕駛經快篩陽性,或拒絕配合檢測,且客觀表現足認已「不能安全駕駛」時,員警將依規定當場逮捕,並立即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