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於115年8月21日4時30分,大誠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見民眾騎乘普輕機車行駛騎樓、未戴安全帽且手持香菸,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行為,遂於柳川西路三段旁之騎樓予以攔停。該民眾有明顯酒容酒味,隨後坦承飲酒,員警遂依酒測程序處置,惟該民眾隨後辱罵員警並欲離去,過程中又推擠揮舞員警,警方遂依妨害公務現行犯予以逮捕。因該民眾於警方逮捕過程中,持續反抗且陷入泥醉狀態,致有受傷情事,警方旋即通知救護人員並戒護送醫。治療後帶返派出所依法偵辦,另拒測部分亦予以舉發。
該民眾後續至西區所提傷害告訴,警已依規定受理,有關員警因公涉訟部分,亦提供相關協助;另民眾至機關場所內洽公時,因處於非公開之場所,故認其非屬公開行為,則民眾在該公營造物內,應服從公營造物之秩序權,警方基於考量內部安全及財產管理權之需求,得對民眾之錄影行為有禁止之權限,民眾自應遵守之。
第一分局表示,警方執法均依規定辦理,相關告訴案依法調查。同時呼籲民眾配合員警合法執勤,勿以暴力或辱罵方式反抗,以免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