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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信賴關係遭利用!嘉義教師涉租屋處偷拍 檢方求處4年徒刑

報新聞/編輯部

嘉義縣某高中教師李品澔涉嫌在租屋處廁所架設手機偷拍,受害者包括1名成年人及9名未成年學生,共涉及13次偷拍。嘉義地檢署偵查後,認定李男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妨害秘密等罪,日前偵查終結並向嘉義地方法院提起公訴,檢方考量被告身為教師,卻利用學生對師長的信賴關係犯案,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具體求處有期徒刑4年。

嘉義地檢署表示,本案起因於被害人察覺李男位於嘉義縣竹崎鄉租屋處的廁所內有異狀,隨即報警處理。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後,專案小組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並於115年5月18日前往被告租屋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手機、平板電腦各1支等相關證物。
檢方調查指出,李男自114年6月11日起至115年5月13日期間,涉嫌邀請自己任教的學生前往租屋處,再於廁所內架設手機並開啟錄影功能,偷拍前來如廁者。


據檢方統計,受害者包括1名成年人及9名未成年學生,被偷拍的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共計13次。檢方認定,被告行為已嚴重侵害被害人的性隱私及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健全發展。
在法律責任方面,檢方指出,針對成年被害人部分,被告涉嫌觸犯刑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未經同意無故竊錄性影像等罪,建請從一重的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斷;至於未成年被害人部分,則另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建請從一重以拍攝少年性影像罪處斷。
檢方認為,被告針對10名被害人、共13次犯行,應依法分論併罰,並請求依法沒收扣案手機及相關電磁紀錄。
嘉義地檢署強調,教職人員原本應負有保護、教育及輔導學生的責任,被告卻涉嫌利用學生對教師的信賴關係滿足私慾,情節重大,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具體求處有期徒刑4年。
嘉義地檢署也呼籲,對於利用職權、師生信賴關係或其他特殊關係,從事偷拍、侵犯性隱私及剝削兒少性權益等犯罪行為,檢察機關將持續秉持嚴查、速辦原則,積極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以維護學生身心安全及社會善良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