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鄒志中特稿) 台灣教育現場正在出現一個不能再被忽視的警訊:教師正在從「教育工作者」,逐漸變成一群首先思考如何自保的人。教育產業工會日前在教師節公布「2026教師意見調查」,涵蓋22個縣市、3322份問卷,中央教育施政平均僅獲2.37分(滿分10分),約八成教師均給予負面評價。這些數字未必足以概括所有教育現場,但至少反映出一個明確訊號:基層教師對現行教育治理的不滿,已經不是個別事件,而是累積性的制度問題。

更值得注意的是,教師真正焦慮的,恐怕不只是薪資、授課時數或行政工作,而是當「認真教學」本身變成一件高風險工作時,教育還能不能維持它原本的意義?這才是台灣教育現在真正需要面對的問題。

為什麼會發生?教師工作性質正在結構性轉變
缺教師不是單純的「人不夠」,而是教師制度正在失去吸引力。近年教師缺額問題持續受到關注。全台公立國中小出現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缺額,另一方面,持有教師證卻沒有進入教職的人數也相當可觀。如果只是單純的少子化、產業高薪競爭,或許可以把問題解釋成勞動市場的自然選擇。但如果越來越多具備資格的人不願意進入校園,甚至已經任教的人選擇離開,就不能只回答「外面的薪水比較高」。

真正該問的是:今天的教師工作,到底變成了什麼?過去台灣教育之所以能夠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除了待遇因素,更重要的是教師職業具有一定程度的專業自主、社會信任與職涯穩定性。如今,如果教師每天進入教室之前,第一個念頭不是「今天怎麼把學生教好」,而是「這句話會不會被投訴?」、「這個處理方式會不會被檢舉?」、「家長如果不滿,我能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錯?」,那麼教師工作的性質就已經發生改變。

教育最怕的不是老師少講一堂課,而是老師開始不敢教。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結構性原因至少有三。第一,問責機制的門檻與成本不對稱:一旦有人提出檢舉,被檢舉教師可能必須投入大量時間準備資料、說明事實、接受訪談,甚至承受家長、同事與學生眼光的變化;即使最後沒有成立,教師所付出的時間、心理壓力與聲譽成本,也未必能夠回復。第二,校長與地方教育行政的制度空間不足:如果不啟動程序,家長可能質疑學校「吃案」;如果啟動程序,又可能讓原本可以透過校內行政、親師溝通處理的事件,直接進入正式調查機制。於是校長也開始傾向於「寧可啟動,不要不啟動」。第三,社會信任的長期侵蝕:過去校園治理較強調教師專業與學校權威,但若缺乏外部監督,確實可能產生學生或家長無從救濟的問題;然而當制度從「保障學生」逐漸變成「只要有人提出質疑,就必須讓教師承擔完整調查成本」,同樣可能產生另一種失衡。

制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權責不對等與壓力轉運站
校事會議真正的爭議,不是「要不要究責」,而是權責是否對等。校園當然需要問責機制。教師不是不能被檢驗,學生與家長也不能因為教師具有專業身分,就失去申訴與救濟權利。真正值得討論的是:如何在保障學生權益的同時,也避免制度被濫用,讓教師在尚未確認有重大不適任之前,就先承受巨大成本。

問題不在於有沒有調查,而在於: 誰承擔校事會議調查成本?啟動門檻要如何認定?以及校長究竟有沒有足夠制度空間去判斷案件是否值得啟動?校事會議制度一旦走到「沒有人真正希望濫用制度,但所有人都害怕成為那個沒有啟動制度的人」這一步,便容易形成慢性損耗。

當教師開始防禦性教學,最後受傷的不只是教師。什麼叫防禦性教學?不是不教,而是少做可能引發爭議的事;不是不管,而是降低管教強度;不是不關心學生,而是避免介入太深;不是不與家長溝通,而是所有對話都先留下紀錄。從教師個人角度看,這可能是理性的風險管理;但從教育整體看,卻是一場慢性損耗。一位老師如果因為害怕被投訴,而不敢糾正學生;因為害怕家長不滿,而不敢給出嚴格評價;因為擔心被誤解,而避免處理複雜的學生問題,那麼最後形成的校園,不一定更加安全,反而可能更加冷漠。教師不再主動介入,學生就可能失去第一道支持。真正弱勢、缺乏家庭支持的孩子,也可能因此成為制度變化下最先被忽略的人。

因此,教師保障與學生權益從來不是二選一。真正成熟的教育制度,應該同時做到兩件事:該負責的教師不能逃避責任;沒有犯錯的教師,也不能因為制度設計而被迫承擔無限成本。家長需要被保障,教師也需要被保障。過去校園治理較強調教師專業與學校權威,但如果教師處理學生問題缺乏外部監督,確實可能產生學生或家長無從救濟的問題。因此,建立申訴、調查與問責制度,本身並不是錯誤。問題在於,校事會議制度如果從「保障學生」逐漸變成「只要有人提出質疑,就必須讓教師承擔完整的調查成本」,同樣可能產生另一種失衡。

不能因為防止濫訴,就否定家長的申訴權。絕大多數家長提出疑問,可能只是因為不了解學校的處理方式,或者希望知道孩子究竟發生了什麼。對家長而言,當孩子回家說「老師這樣對我」,家長要求學校說明,是非常自然的反應。真正需要處理的是少數可能反覆、缺乏具體事證,或與法定重大不適任條件明顯不符的案件。因此,比起要求家長為申訴付出代價,更重要的是建立分級處理制度:一般性的親師衝突,先由導師、行政或輔導機制處理;涉及學生權益的重要事件,應有明確調查程序;涉及教師重大不適任或校園安全的案件,則進入正式調查。如此一來,家長仍然保有申訴權,教師也不會因為每一個日常衝突都可能升級成正式調查,而陷入長期戒備。

教師也必須接受合理的專業問責。保障教師,不能等同於讓教師不受監督。教師具有專業身分,也因此承擔更高的專業責任。如果教師確實有不當管教、歧視學生、傷害學生權益或其他重大失職行為,學校當然應該調查,也應該依法處理。這一點必須說清楚。否則,一味強調「教師受到家長壓力」,容易讓真正受到傷害的學生與家長感覺自己的聲音被忽略。但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教師:不能因為教師具有專業身分,就預設教師一定正確;也不能因為家長提出申訴,就預設教師一定有錯。校事會議制度的價值,就是在兩種預設之間建立一個公平的查證過程。

校長應該成為雙方的調解者,而不是壓力轉運站。校長不應只是把家長的要求轉交教師,也不應只是替教師擋下所有家長意見。真正專業的校長,應該同時成為學生、家長與教師之間的制度仲介者。當家長提出申訴時,校長應協助家長理解學校的處理程序,也應要求教師充分說明;當教師受到不合理的指責時,校長也應該提供必要的行政與程序保障。尤其是當案件準備進入正式調查程序時,學校應先確認:這究竟是一般親師溝通問題?是教學或管教方式的爭議?還是已經達到需要正式調查的程度?這樣的前端分流,不是替任何一方護航,而是避免所有問題都用同一把制度大槌處理。

歷史、政治與社會脈絡如何形塑今日的局勢?
台灣教育治理的壓力轉嫁邏輯,並非一朝一夕形成。從解嚴後教育改革的民主化浪潮,到近年強調學生權益與家長參與的政策轉向,校園的權力結構確實發生了深刻變化。過去教師專業與學校權威較受強調,確實可能產生監督不足的問題;但當問責機制快速擴張,卻未能同步建立對等的程序保障與行政支持時,第一線教師便成為整套制度最弱勢的一環。

政治上,教育問題最容易出現責任轉嫁:中央制定制度,地方執行制度;地方執行出了問題,校長承受壓力;校長承受壓力,最後再由教師承擔。久而久之,真正站在第一線的人反而成為最脆弱的一環。地方政府因此不能只把自己定位成中央政策的執行者。縣市長既然掌握教育局處的人事與資源配置,就應該對地方教育治理負責。這包括:是否願意為教師建立合理的申訴與法律支持機制;是否願意降低不必要的行政負擔;是否能夠讓校長在面對家長、教師與中央制度時,有清楚的權責邊界;是否願意投資導師時間、輔導人力與校園安全;是否能夠建立真正有效的親師溝通機制,而不是等衝突爆發後才啟動調查。

台灣各縣市教育局長尤其關鍵。一個教育局如果只是把中央函文轉給學校,再把家長壓力轉給校長,最後把校長的壓力轉給教師,那麼地方教育行政就只是「壓力轉運站」。地方政府真正需要的,是能夠在中央政策與第一線校園之間做專業判斷的教育行政團隊。

社會層面,信任的流失進一步放大了制度成本。教師與家長之間不應該是零和關係。教師需要家長的信任,家長也需要教師的專業;學生更需要兩者合作。一個正常的校園應該允許家長提出質疑,也允許教師說明自己的專業判斷;應該能夠調查真正嚴重的問題,也能夠讓一般性的誤會在第一時間獲得處理。因此,改革的方向不應該是「讓教師比較有利」或「讓家長比較有利」。更合理的目標是:讓有道理的家長申訴進得來,讓沒有必要的程序停得住;讓有問題的教師受到調查,也讓沒有問題的教師不必承受無限期的懷疑。這才是真正的制度平衡。

地方政府其實不是完全沒有工具
如果中央制度短期內難以全面調整,地方政府是不是只能等待?答案未必如此。地方政府雖然無法直接改變中央法律制度,卻掌握地方教育行政、校長治理、資源配置與行政指導等工具。桃園市近期推動高中以下學校導師每週減少授課1小時,讓導師有更多時間處理親師生關係,就是地方政府可以介入教育現場的一種方式。這件事的意義不只是「少上一堂課」。更重要的是,它承認了一個事實:教師今天最大的負擔,已經不只是站在講台上授課,而是處理教室之外愈來愈複雜的親師生關係。如果地方政府願意把教師從部分授課時數中釋放出來,讓教師有時間處理學生輔導、家長溝通與行政工作,本質上就是把資源投入真正的教育問題。

地方政府還可以思考另一個更直接的問題:如何替校長建立制度性的防火牆?例如,在現行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可以建立更明確的案件審查與行政協助機制。當學校準備啟動涉及重大不適任的正式調查程序時,可以要求校方就案件事實、法定門檻及是否已有其他行政處理途徑提出書面說明,並由地方教育局提供必要的法規諮詢與行政支持。這樣做的目的不是阻止家長申訴。恰恰相反,是讓每一件申訴都得到適當處理,而不是讓所有申訴都直接升級成高成本程序。該進入調查的案件就進入調查;可以透過一般行政處理的案件,就不要輕易升級。如此才能同時保障學生、家長與教師。

地方首長真正需要承擔的,是「教育治理責任」。教師的選票可以成為公共政策問責的一部分。教師真正需要關心的,是地方政府究竟準備如何治理教育。選舉提供了一個公共問責的機會。教師可以要求候選人具體回答:遇到校事案件時,地方政府如何保障學生權益,也如何保障教師程序正義?如何降低不必要的行政程序?是否提供教師法律與專業諮詢?如何改善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的缺額問題?導師是否能獲得合理的授課減量?如何增加輔導、特教與校安人力?地方政府教育局長的任命標準是什麼?這些問題,比單純喊一句「支持教師」更重要。因為教育治理不是口號,而是一套制度選擇。教師手中的選票,真正能夠發揮的功能,也不是替任何政黨或候選人背書,而是要求地方政治人物把教育政策說清楚,把責任講明白,並在選後接受檢驗。

真正需要被「自救」的,是整個教育現場
台灣現在面對的教育危機,不能簡化成「教師太辛苦」,也不能簡化成「家長太難搞」。教師、學生、家長與學校,其實都被困在同一套制度裡。家長希望孩子得到保障,因此需要申訴管道;教師希望保有專業,因此需要程序保障;校長希望依法行政,因此需要清楚的判斷標準;地方政府希望維持校園穩定,因此需要足夠的行政資源。

真正成熟的制度,不是讓其中一方取得絕對優勢,而是讓每一方都知道自己的權利與責任。台灣教育現在最需要的,也許不是再增加一套更複雜的程序,而是重新建立「信任」。讓家長相信學校會處理問題;讓教師相信合理管教不會讓自己陷入無止境的風險;讓校長相信依法判斷不會因為沒有啟動程序就被視為失職;讓地方政府相信教育局不是中央政策的傳聲筒,而是地方教育品質的守門人。

如果做不到這一點,缺師問題不會只是少幾百個老師;校事會議也不只是多幾個案件;教師的焦慮也不只是個人情緒。它最後會反映在孩子身上。當一個老師開始害怕管教,一個校長開始害怕判斷,一個家長開始只相信申訴,一個地方政府開始只想避免責任,教育就會慢慢失去它最重要的東西——人與人之間的信任。

所以,真正值得問的不是「教師要不要用選票自救?」。而是:台灣的教育治理,什麼時候才能讓教師不必靠自救,讓學生不必靠運氣,讓家長也不必靠投訴,才能獲得一個正常運作的校園?這才是今年教師節之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都不能迴避的問題。教育最終不是教師與家長誰贏誰輸。家長希望孩子受到公平對待,教師希望能夠安心教學,而學生需要的是一個既安全又能學習的環境。如果制度能夠讓三者都獲得合理保障,教師就不必以防禦性教學自保,家長也不必把申訴當成唯一有效的溝通工具。當教師敢於管教、家長敢於溝通、學校敢於面對問題,校園才有可能重新建立信任。真正應該被修復的,不是教師與家長之間誰的權力比較大,而是兩者共同守護學生的合作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