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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律師教您在台灣如何成立公益基金會?

報新聞總主筆張恭銘 專訪

鳴權法律事務所 愛心律師陳曉鳴

張恭銘(以下簡稱張): 陳律師,您好!很多企業家或熱心民眾都想在台灣成立公益基金會,但常覺得法規複雜。今天想請您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我們走一遍整個流程。首先,基金會在法律上到底是什麼?

陳曉鳴(以下簡稱陳): 恭銘好,觀眾朋友好。簡單說,台灣的公益基金會就是法律上的「財團法人」——它是以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出一筆財產,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再向法院登記成立的「私法人」。主要依據是《財團法人法》和《民法》的專章,兩者合起來就是完整的遊戲規則。

張: 那第一個頭痛的問題:我該找哪個主管機關?中央還是地方?

陳: 關鍵看您的服務範圍。如果只做台北市或高雄市內的事,就是「地方性財團法人」,找該市政府的社會局或教育局;如果您的計畫會跨縣市,比方說在全台辦弱勢課輔,那就是「全國性財團法人」,要去找中央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社福類找衛福部,教育類找教育部。選錯層級,第一步就會被退件。

張: 很多人聽過「要準備一千萬」,這是真的嗎?還有哪些必備文件?

陳: 數字千真萬確,但要看類型。地方性社福基金會,最低捐助財產總額是新臺幣一千萬元,而且現金要百分之百,不能拿房子或股票抵。全國性的則要三千萬元。

文件方面,像申請書、捐助章程、財產清冊、董事名冊、籌備會議紀錄、第一屆董事會紀錄、年度業務計畫和預算書、印鑑卡……一樣都不能少。建議一次準備四到五份,讓主管機關留存。

張: 聽起來很繁瑣,整個申請流程大概分幾個階段?

陳: 實務上分三大階段——

第一階段:先以「籌備處」名義開籌備會議,推臨時主席、草擬捐助章程、遴選董事人選,同時研擬辦事細則和會計制度。

第二階段:召開「第一屆第一次董事會」,正式選出董事長和監察人,並議決捐助章程、會計制度、年度業務計畫等核心事項。

第三階段:把所有文件函送主管機關核准立案。拿到核准函後,15天內要向法院辦理法人登記,再去稅務機關登記,這樣才算全部完成。

張: 拿到許可證之後,是不是就「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陳: (笑)絕對不是。後續的法規遵循才是真考驗。比如您想對外公開募款,一定要先向主管機關申請勸募許可,拿到合法的勸募字號才能開始募。另外,每年51日到31日要辦理結算申報,如果不符合免稅要件,或是股利收入太高,還是要繳營利事業所得稅。所以財務和會計制度一定要從一開始就健全。

張: 最後,能不能給有意成立的朋友一句綜合建議?

陳: 我的忠告是——先確認業務是地方性還是全國性,選對主管機關;資金至少要準備一千萬以上現金,且要有長期經營的心理準備。另外,《財團法人法》規定董事人數525人且必須是單數,其中五分之一以上要有相關專長或工作經驗。千萬不要為了湊人數隨便找人,否則日後董事會運作會很吃力。

總之,成立基金會不是「有錢就好」,更要審慎評估人力、專業能力和永續計畫,這樣才能讓您的公益使命真正落地生根、長久發光。

張: 非常感謝陳律師這麼詳盡又實用的解說!相信對很多想投身公益的朋友幫助很大。

陳: 謝謝恭銘,也祝福每位善心人士都能順利完成立案,一起讓台灣更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