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婦人搭公車觸摸女乘客還稱「身上有槍」 大里警依妨害秩序、性騷擾送辦 by 公共事務特派 2026-10-29 FacebookLINETelegramWhatsAppTwitter 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10月28日下午4時許接獲110報案,指有民眾在公車上騷擾女乘客,警方獲報後立即到場查處。經了解,該名行為人為陸姓女子(61年次),她在搭乘客運期間,有觸摸其他乘客身體的行為,且自稱身上有槍。 大里分駐所所長黃思融表示,全案詢後依刑法妨害秩序罪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分別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及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卓處。 警方呼籲,民眾遇有可疑人事物,請立即撥打110報案電話,以保障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FacebookLINETelegramWhatsAppTwitter 前一篇環境部辦全國環境事故案例研討會 表揚績優聯防組織下一篇葛葆萱出席奧地利國慶酒會 台奧青年度假打工名額增至100人 刑事局與永豐金證券簽... 報新聞/編輯部 「保證獲利」的投資明牌、「專人帶... 2026-10-29 紅線臨停見警加速逃逸... 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立人... 2026-10-29 苗栗議員候選人服務處...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10月2... 2026-10-29 12家共照中心52處... 報新聞/中部特派員... 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