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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搭公車觸摸女乘客還稱「身上有槍」 大里警依妨害秩序、性騷擾送辦

員警將陸姓婦人帶回大里分駐所釐清案情

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10月28日下午4時許接獲110報案,指有民眾在公車上騷擾女乘客,警方獲報後立即到場查處。經了解,該名行為人為陸姓女子(61年次),她在搭乘客運期間,有觸摸其他乘客身體的行為,且自稱身上有槍。

陸女詢後依妨害秩序罪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分別移送

大里分駐所所長黃思融表示,全案詢後依刑法妨害秩序罪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分別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及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卓處。

警方呼籲,民眾遇有可疑人事物,請立即撥打110報案電話,以保障自身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