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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後,配偶外遇還能主張什麼權利?一次看懂侵害配偶權與損害賠償的基本觀念

通姦除罪後,許多遇到配偶外遇的人都有一個共同的疑問:既然不能再提刑事告訴,那是不是就「拿對方沒辦法」了?這個誤解相當普遍。2020年5月29日,司法院作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自解釋公布當日起失效;但這並不代表配偶外遇在法律上完全沒有後果,民事與家事領域仍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一般來說,通姦罪除罪之後,當事人的處境其實更複雜。過去,刑事告訴常常被視為談判的籌碼;如今這個工具消失,許多人在傷心之餘,更不知道自己還能做什麼、需要準備什麼。理解除罪的真正意義,是走出混亂的第一步。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以下內容僅為一般性的法律觀念整理,並非個案法律意見。實際案件的事實、證據與法院見解都可能不同,若您正面臨相關問題,請務必諮詢律師,以獲得符合自身狀況的專業判斷。

一、通姦除罪後發生了什麼:釋字第791號的重點

在釋字第791號解釋之前,刑法第239條規定通姦行為可以處罰,長期以來這項規定是否合憲一直有爭議。直到2020年,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後,作出了新的結論。

該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違憲,並自公布當日起失效。換句話說,自此以後,通姦行為本身不再構成刑事犯罪,也不能再向檢察官提出通姦罪的告訴。

不過,這並不是說通姦行為在法律上「合法」或「無關緊要」。刑事除罪,並不等於行為本身沒有任何民事上的後果。因此,除罪之後,法律的重心從刑事責任轉向民事與家事層面,這也是許多當事人需要重新理解的地方。

二、通姦除罪後還能怎麼主張:侵害配偶權與損害賠償的一般說明

在民事方面,實務上常見的主張是所謂「侵害配偶權」。簡單來說,是指配偶之一方,因為他人(通常是第三者)與自己的配偶發生不正當關係,而認為自己基於配偶身分所享有的權益受到不法侵害,進而依據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賠償。

常被討論的法律依據,包括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以及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且情節重大者,準用前二項規定,也就是被害人即使是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這裡的重點,在於「情節重大」是一個需要由法院依具體事實判斷的要件,並不是只要發生外遇就必然成立。

至於可以向誰請求,在實務上,可能針對的對象包括有配偶身分的外遇者本人,以及明知對方有配偶卻仍與之交往的第三者,但是否成立、責任如何分擔,都要看個案的事實與證據。此外,在離婚的情況下,民法第1056條也規定,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的無過失一方,得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得請求相當金額。

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時間概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消滅時效,依民法第197條,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自侵權行為時起超過十年也同樣消滅。因此,時間的掌握不容忽視,越早諮詢律師了解權利與期限,越能避免因為拖延而喪失權益。

這裡需要誠實說明:法院對於侵害配偶權的認定標準、賠償金額的高低,會依個案證據與整體情節而有所不同,無法一概而論,本文也不會對任何金額或結果作預測。

除了前述的法律依據,還有幾個常見的疑問值得一併說明。第一,配偶之間是否可以彼此約定外遇的違約金?實務上有當事人簽立協議書,但協議是否有效、金額是否過高,仍會由法院依具體情形判斷,因此不宜自行套用網路範本,最好請律師協助檢視。第二,是否只能向第三者請求?並非如此,要依個案的事實與請求對象的行為來判斷,這也是為什麼需要專業的法律意見。第三,已經離婚之後還能不能主張?這同樣與時效、事實與證據有關,不能一概而論。

也因此,與其四處打聽「一般大概可以拿到多少」,不如把心力放在整理事實與盡快諮詢。每個案件的賠償與否、金額多寡,都取決於個案情節,任何預先承諾的數字都不可靠。

三、除罪後的證據、離婚與家事處理:該先準備什麼

除了損害賠償之外,通姦除罪後,配偶外遇仍然可能涉及離婚事由。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是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的事由之一。離婚事由的主張另有期限限制,因此無論決定走哪一條路,都應該盡早請律師確認相關期限。

無論是要請求損害賠償、裁判離婚,還是在協議離婚時談條件,證據都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一般而言,主張者需要說明並證明事實,因此資料是否完整、取得方式是否合法,都會影響日後的處理空間。常見的資料類型,可能包括通訊內容、照片、消費或住宿紀錄、當事人的陳述等,但並非所有資料都可以在法庭上被採用,取得方式如果有違法疑慮,反而可能帶來額外的風險,這部分務必與律師討論。

在整理證據的同時,也要同步思考其他現實層面的問題,包括子女的監護與照顧安排、共同財產與債務的分配、居住安排、以及婚後財產的盤點。這些問題的重要性,有時甚至超過單純的外遇本身。建議當事人將重要文件,例如財產資料、戶籍資料、帳戶明細,按時間整理好,這會讓諮詢更有效率。

另外,也有許多人在除罪之後,選擇協議處理:例如雙方達成書面協議,約定賠償方式、離婚條件、子女安排等。這類協議要寫得清楚、具有可執行性,必要時可以請律師協助起草,甚至進行公證,以降低日後的爭議。

如果您手上的資訊不足,不確定現有資料是否足以支撐後續的處理,可以先向專業人士諮詢。選擇徵信業者時,可以確認對方是否說明合法可行的資訊蒐集範圍、是否提醒您與律師討論證據的使用方式,以及是否避免違法的建議、不保證任何法律上的結果。君悅徵信社不是律師,不提供法律意見,也不鼓吹違法蒐證;君悅的收費沒有公開固定價目,依案件評估報價。

法律上的主張只是其中一個面向,您的情緒復原、子女的穩定與日後的生活規劃,同樣需要時間與支持。

最後,建議您在正式諮詢律師之前,先準備一份問題清單,例如:目前的事實是否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可以向哪些對象請求、請求權的期限還剩多久、離婚與損害賠償是否可以一併處理、子女監護與財產分配應如何同步安排。把問題寫下來,諮詢時才不會因為情緒緊繃而遺漏重點,也能讓有限的諮詢時間發揮最大的效果。

同時也要提醒,網路上流傳的判決金額或案例,往往只是個案結果,每一件都有各自的事實、證據與法官的判斷,不能直接套用在自己身上。比較務實的態度是:先了解法律提供了哪些管道、需要具備什麼要件、有哪些期限要注意,再依照自己的目標,與律師討論最適合的處理順序。無論最後選擇協議、調解或訴訟,事先把資料、時程與期待整理清楚,都能讓整個過程少走許多冤枉路。

結語

通姦除罪後,配偶外遇並不是「就這樣算了」。刑事責任確實已經走入歷史,但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離婚事由與離婚後的損害賠償等管道,依然是當事人可以了解與評估的方向。只是這些主張都需要事實、證據與期限的配合,而且結果需由法院依個案判斷。

面對背叛,情緒的傷痛很難被法律完全撫平,但清楚理解自己的權利與限制,能讓您在混亂之中重新找回主導權。建議您先穩住情緒,整理合法取得的資料,並盡快諮詢律師,了解適合自己的方向。若您在資訊整理或證據評估上需要協助,歡迎透過專線或線上管道與君悅徵信社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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