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黃天儀檢察官接獲查察賄選情資,隨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及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發動偵查。專案小組於昨(24)日前往嘉義縣民雄鄉某村,依法通知相關選民8人及拘提被告2人到案。
被告簡○仁參選115年某村村長,為謀順利當選,於同年2月過年期間,與其父即現任村長簡○煌,贈送水果禮盒予各鄰長及某宮廟委員;復於同年4月村民旅遊活動中,贈送價值超過30元之禮包內含毛巾、手電筒予鄰長,並請求投票支持。檢察官於今(25)日中午複訊完畢,認定被告2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嫌重大。被告簡○煌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簡○仁雖有羈押原因,惟無羈押必要,以新臺幣30萬元交保。
嘉義地檢署特別提醒民眾,選舉期間對選民交付附競選名片之禮品,只要收受者認知係請求支持即成立對價關係,切勿以為禮品價值非屬高價即可避責;買票與賣票均屬違法,呼籲選民勇於檢舉賄選,共同維護選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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