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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AI吞食智慧結晶創作者該乞討還是談判?重探2026「公平使用」迷思

文:鳴權法律事務所陳曉鳴律師

2026年,生成式人工智慧早已不是新奇玩具,而是滲透進新聞編輯室、設計工作室與出版流程的基礎設施。然而,當我們讚嘆AI幾秒內產出媲美人類的文案、插畫與旋律時,背後一個根本性的倫理與法律炸彈正被引爆:這些模型的訓練資料,究竟是一場「公平使用」的技術創新,還是一場精心包裝的「免費使用」大規模掠奪?

這個問題的答案,將決定未來十年媒體、出版業與科技巨頭之間的權力版圖。而此刻,雙方陣營的論述都出現嚴重的盲點。

「公平使用」的辯護,正在失去道德正當性

科技公司最常援引的護身符,是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Fair Use)原則。他們主張,AI讀取數十億筆公開資料,是為了「學習模式」而非「複製內容」,屬於轉化性使用,有利於社會整體創新。然而,2026年的現實是:AI生成的內容已經開始直接與人類創作者在相同市場競爭。當新聞機構耗費巨資進行的調查報導,被AI在幾毫秒內重組成付費牆外的「獨家摘要」;當出版社簽約作家的文風被精準模仿,產出廉價的「仿作小說」上架電子書城,所謂的「轉化性」已淪為掠奪的遮羞布。

更尖銳的矛盾在於:科技公司一邊主張訓練資料是「公開可得」的免費資源,一邊卻將模型本身鎖在層層付費API與企業授權合約之後。這不是公平使用,這是單向的價值萃取——將人類集體的創意公共財,私有化為少數股東的巨額利潤。

創作者要求「報酬」的兩種路徑,與其致命缺陷

主張創作者應獲得AI訓練報酬的陣營,目前分為兩派。第一派是「授權派」,要求科技公司必須取得每位創作者的明示同意並支付費用。這在道德上站得住腳,但實務上幾乎不可能大規模執行。訓練一個大型語言模型需要數兆字元,追溯每一段文字、每一張圖像的權利人,成本將高到足以扼殺所有新創團隊,最終只留下擁有龐大法務與預算的巨頭,反而加劇壟斷。

第二派是「集體補償派」,主張透過著作權集體管理機制,向AI公司徵收「資料稅」或「訓練授權費」,再分配給創作者。這聽起來公平,但分配機制本身就是另一場災難。如何衡量村上春樹的一段文字與一名匿名論壇用戶的留言,對模型訓練的「貢獻度」?在技術上,目前幾乎無法精確歸因。若按資料量分配,只會獎勵大量低品質內容的農場,而非真正具有原創性的藝術家。

2026年,我們需要跳脫「賠償 vs. 豁免」的二元對立

真正的出路,或許不在於「創作者應不應該獲得報酬」這個是非題,而在於重新設計AI時代的價值分配架構。三個具體方向值得深入討論:

第一,建立「選擇退出」的強制技術標準。與其事後追討,不如在模型訓練階段就嵌入尊重機制。2026年,機器可讀的「禁止AI訓練」標籤(如robots.txt的進化版)應成為法律強制要求,讓創作者在發布內容時就能自主決定是否允許被用於訓練。這將「公平使用」從被動抗辯,轉化為主動的知情選擇。

第二,推動「成果溯源與動態分潤」。當AI生成的內容明顯模仿特定在世創作者的風格或實質內容時,應要求平台揭露訓練來源,並建立微支付機制,讓原創者能從衍生商業收益中獲得一定比例。這不是對「訓練」本身收費,而是對「市場替代效應」收費,在法律與倫理上都更站得住腳。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媒體與出版業必須停止將自己定位為「被動的受害者」。與其哀求科技公司施捨授權費,不如集體投資建立「創作者資料信託」(Creator Data Trust)。這是一個由創作者共同治理的資料庫,明確定價、集體談判、透明分配。只有當創作者掌握自身資料的集體所有權,才能從「乞討者」轉變為「談判桌上的對等方」。

2026年的這場戰爭,表面上是著作權爭議,本質上是數位時代生產關係的重組。AI不會消失,創作也不會消亡。但如果我們繼續用20世紀的法律框架與道德直覺,去解決21世紀的價值分配問題,那麼最終的贏家既不會是創作者,也不會是科技公司,而是那些最擅長在灰色地帶遊走的投機者。真正的「公平使用」,必須從尊重創作者的「選擇權」與「談判權」開始重建——否則,AI的每一次華麗輸出,都將是對人類創造力的一次無聲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