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石綿曾因防火、隔熱與耐磨特性廣泛使用於建材,現已被世界衛生組織(WHO)列為一級致癌物,當含石綿建材破損、切割時會產生肉眼難見的細微粉塵,吸入人體後無法自行排出,長期累積將可能引發惡性間皮瘤、肺癌、石綿肺症等疾病。

我國禁用石綿雖已多年,然早期留存至今的石綿瓦(浪板)建築數量仍有很多。石綿瓦建材如完整無缺則風險不大,如需汰換,拆除前應遵守規定穿戴防護措施、充分潤濕石綿建材,拆除後妥善包裝並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清理,切勿隨意棄置造成環境及健康之危害。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沈鳳臺表示,含石綿建材廢棄物之清理絕不可輕忽,若處置不當將可能造成石綿纖維逸散進而造成人體及環境危害,因此務必依規定委託合法業者妥善清理,讓石綿建材汰換更安全、清理更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