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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保育地區怎麼劃?苗栗縣政府說明

報新聞/編輯部

未來國土功能分區中的「國土保育地區」,是否就是過去區域計畫所劃設的「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苗栗縣政府表示,兩者的制度目的、劃設依據及範圍並不完全相同,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依據《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及各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底圖劃設規定,國土保育地區係依各分類不同的政策目的及劃設條件,採取不同的劃設方式。

其中,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及第二類,雖以符合各分類劃設原意的環境敏感地區作為重要參考指標,但仍須配合地形地貌、自然環境、保育資源及實際管理需求進行整體檢討,必要時並為適當調整,以維持分區範圍的完整性。因此,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並非直接沿用或完全等同於過去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的範圍。

此外,國土保育地區第三類主要以國家公園計畫範圍作為劃設基礎;國土保育地區第四類則以都市計畫內的保護或保育相關分區、用地作為劃設基礎。各分類均有不同的政策目的、劃設條件及土地使用管制方式。

苗栗縣政府進一步說明,國土功能分區制度係依據《國土計畫法》建立,劃設時須兼顧國土保育、資源利用、城鄉發展及地方實際需求。因此,國土保育地區並非單純將過去的環境敏感地區全面轉換或直接套用,而是綜合考量各項保育資源、法定計畫、環境條件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後劃設。

即使土地未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如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未來辦理開發利用時,仍須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法令及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辦理,不代表即可不受限制開發。

苗栗縣政府提醒,國土功能分區尚涉及各筆土地的區位、劃設條件及個別法令規定,民眾如欲瞭解土地未來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可洽詢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國土計畫科,由專人提供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