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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與全球數位音樂產業的激烈碰撞 2026年的全球對峙與台灣突圍之道

文/張恭銘

當人工智慧正式走進全球數位音樂的深水區,2026年四月註定成為產業秩序重新洗牌的歷史時刻。生成式AI的浪潮在短短一年間,從技術實驗大步跨入音樂產業的核心商業環節,而隨之而來的版權角力戰不僅沒有歇止的跡象,反而更加白熱化。從美國唱片巨頭與AI新創公司陷入授權僵局,到英國政府以驚人轉向撤銷原本打算放寬AI訓練的草案,再到韓國與歐洲各地法院接連受理關鍵訴訟——這場對峙的規模與激烈程度,正體現了全球音樂產業與AI之間的深刻矛盾。本文將深度剖析各主要國家與地區的最新發展,並特別聚焦台灣的因應之道。

一、美國:司法訴訟的白熱化與立法的多軌並進

美國的音樂版圖從來是科技與創意的交鋒第一線。2024年,環球、索尼與華納三大唱片公司在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的發動下,聯合對AI音樂平台SunoUdio提起訴訟,指控其未經授權使用大量版權錄音進行模型訓練。時至2026年四月,戰局呈現出兩極化的走向:華納音樂與UdioSuno先行達成了和解協議,但環球與索尼卻仍與Suno陷入「完全無路可走」的僵局。雙方的核心歧見在於如何定義AI生成音樂的商業模式——唱片業希望將AI產製限制在封閉式的互動娛樂環境,而Suno則執著於開放式下載與分發。

與此同時,美國國會也加速了立法步調。2026年一月,民主黨與共和黨議員聯合提出《訓練資料透明度法案》(TRAIN Act),賦予版權持有人查詢其作品是否被用於AI訓練的權利;五月,眾議員Deborah Ross再次提出《保護勞作音樂家法案》,允許獨立音樂人集體與AI平台談判授權條件;同年二月,參議院更推出了旨在聯邦層級保護個人聲音與肖像權的《NO FAKES法案》。立法多軌並進,正反映了業界迫切需要新的遊戲規則。

二、英國:戲劇性的政策大轉彎與聆聽業界的心聲

英國的發展堪稱2026年最撼動人心的轉折之一。2025年,英國政府曾提出允許AI公司在不需額外授權的框架下使用音樂作品進行模型訓練,然而此舉在音樂界引發抗議巨浪——超過一千位音樂人透過發行靜默專輯表達不滿,艾爾頓.強甚至怒斥此舉為「大規模的偷竊行為」。最終科技大臣不得不公開表態「我們聽見了」,並於20263月正式撤銷該草案。這場集體抗爭的勝利,不僅證明了英國音樂界的團結能量,也為全球音樂人如何在AI浪潮中捍衛自身權益帶來強烈啟示。

三、韓國:嚴格劃定AI著作的版權界線與對K-pop產業的提前布局

向來以K-pop聞名全球的韓國,對於AI音樂的防範態度也相對嚴謹。20262月,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與版權委員會共同發布了《生成型AI著作物學習的版權法「合理使用」指南》,其中明確指出由AI獨立生成的內容原則上不受版權保護,登記也將不被受理。同時,韓國音樂版權協會(KOMCA)已針對AI創作採行註冊保留政策,並建立了專門的AI Task Force來審視與日俱增的AI生成內容。考量到K-pop產業價值與AI技術的碰撞,韓國可說是走在極端謹慎的前端。

四、台灣:文化部指南發布、行政指引先行,與獨立音樂人的集體焦慮

回到台灣,2026年的AI與數位音樂之爭正處於一個微妙的「行政指引先行」階段。文化部在2025年底委託資策會科法所協助研擬《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AI指引》,為文化內容產業使用生成式AI提供具體風險管理建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則已明確表示,純粹由AI生成的內容因非「人類精神創作活動的成果」,無法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換言之,若一位音樂人僅下達指令給AI生成詞曲而欠缺自身的創作性參與,該作品可能在發生侵權糾紛時面臨權利真空的困境。

同時,由文策院(TAICCA)與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全國律師聯合會共同推動的智慧財產權授權實務交流也指出,當前流行的音樂產業正面臨AI工具應用所衍生的法律與產業實務爭議。此外,2026年初台灣已出現配音員聲音遭到AI語音合成技術複製的具體案例,凸顯現行法規對聲音及創作風格保護的不足。台灣獨立音樂人對於AI技術導入的分潤不透明與高模仿風險,正日益感到焦慮。

五、全球趨勢反思:授權機制替代無效抵制

在這些國家的發展中,可以觀察到一個共同的趨勢:與AI的戰爭已從全面抵制轉向尋求新的授權與合作模式。2026年,Spotify宣布與三大唱片公司合作開發AI音樂工具,環球音樂甚至與NVIDIA聯手開發名為「Music Flamingo」的音樂AI模型。這些合作凸顯了一個殘酷現實:AI浪潮無法阻擋,真正能保障創作者權益的唯有透明且有效的授權與分潤機制。

然而,串流分潤機制本身就已經面臨崩潰危機。2026年四月,串流平台Deezer公布了一組令人警惕的數據:AI生成歌曲已占其每日新增投稿的44%,從日均1萬首暴增至7.5萬首,但播放占比卻僅為13%。大量AI音樂純為佔位、刷量而存在,直接衝擊了傳統以播放次數計算的版稅公式。這也是台灣必須正視的遠距威脅——當全球數位平台都被AI垃圾內容淹沒時,台灣音樂人的海外收益勢必遭到嚴重稀釋。

給台灣音樂產業的前瞻建議

綜合以上觀察,我對台灣音樂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第一,積極參與或推動AI使用規範的制定,呼籲在著作權法中明確增訂聲音權與個人風格保護條款。第二,倡導出版發行商與串流平台強化AI音樂標籤與辨識系統,透過技術手段區隔人類創作與AI生成。第三,建立國內的授權媒合平台與協商機制,協助獨立音樂人集體與國際AI平台進行對話及談判,避免淹沒在巨人般的全球市場中。第四,加強音樂創作者對生成式AI的法律風險認知,確保在AI輔助創作中能保留「人類實質性貢獻」以獲取完整的版權保障。

2026年人工智慧碰上全球數位音樂,這場對峙正迫使整個產業反思一個根本問題:在計算機也能譜出旋律、複製歌聲的時代,人類創作者的價值究竟應如何被衡量與補償?唯有音樂人、法律系統與科技公司三方攜手,創建兼具開放與公平的全球新典範,才能在變局中找到真正的突圍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