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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聲押毒駕被告2人獲准 彰顯對毒駕犯罪零容忍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地檢署於今年6月22日晚間,在苗栗縣頭份市發生黃姓被告騎乘機車,持開山刀前往陳姓等2名被害人住處恐嚇被害人並破壞被害人等住處之大門玻璃案件。嗣經警對黃姓被告進行毒駕快篩初驗採集唾液送驗,檢測後呈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陽性反應。黃姓被告經徐子元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第354條毀損、第305條恐嚇罪罪嫌重大,且考量其有逃亡之虞及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