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首爾訊
隨著數位浪潮席捲全球,大眾的收視習慣已徹底告別定時定點的客廳電視時代,轉向隨選隨看的串流平台。然而,當 Netflix、Disney+ 以及本土 OTT 業者已成為大眾獲取資訊與娛樂的核心管道時,國家的法律框架卻似乎仍停留在上個世紀。面對傳統電視台與新興平台之間不對等的競爭環境,業者們渴求的是一套能與時俱進、打破僵局的新規範,而非繼續被套在為傳統廣播電視設計的舊枷鎖中。

根據最新產業報告,OTT 平台的收視率與廣告產值已正式跨越黃金交叉點,全面超越了傳統的有線與無線電視台。然而,監管機關卻陷入了管不到 OTT,卻管死電視台的尷尬境地,或是試圖將舊有的廣電法思維生硬地套用在充滿靈活性的數位平台上。這種法規滯後不僅導致市場競爭失衡,更讓本土業者在面對國際巨頭傾銷內容時,缺乏有效的政策後援與租稅配套,燃眉之急在於如何建立一套既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又能釋放產業創新動能的數位匯流法案。
法規與現實脫節的現狀,隨即在產官學界引發強烈震盪,令許多深耕內容創作的業者感到無比積鬱。社群論壇上的討論熱度瞬間引爆,網民與影視工作者對於過時審查制度限制創作自由感到義憤填膺,熱血澎湃地呼籲:「別再用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這種期待改革的張力,不僅讓監管機關面臨必須正面迎擊轉型壓力的輿論海嘯,更讓全球投資者都在觀望,該地區能否在法規上實現「彎道超車」,為亞洲影視生態系注入一股全新的生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