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杰倫
週六夜晚,我總是不在家裡的。
那時候還年輕,二十出頭,週末的意義就是把自己丟進人群裡。舞池的燈光永遠是紫色的,或者說是那種介於藍與紫之間的顏色,打在每個人臉上都像是戴上同一副面具。音樂震得心臟跟著節奏跳,耳膜裡塞滿了重低音,大腦反而空空的——這正是我要的感覺。
十點入場,十二點才開始有人真正熱起來。我總是點一樣的調酒,顏色不重要,重要的是手裡要有個東西,讓自己看起來不像只是來發呆的。舞池中央有個固定的圈子,那是「常客區」,大家都是熟面孔,卻從不問彼此的名字。點頭、微笑、隨著音樂搖擺,這樣的交情剛剛好。
最迷離的時刻是凌晨兩點。酒精開始發酵,燈光變得更加曖昧,每個人的眼神都軟軟的、飄飄的。有人靠近,有人離開,有人靠在角落接吻,像兩株纏繞的藤蔓。音樂從快節奏轉成慢板,DJ很懂,總在這個時段放些讓人心癢的曲子。汗水、香水、酒精的味道混在一起,成了週六夜晚獨有的氣息。
曾經有那麼一段時間,我以為這樣的日子會永遠持續下去。每週六把自己丟進同一個空間,讓同樣的節奏沖刷靈魂,像一種儀式,一種癮。我在那裡學會了如何用眼神打招呼,如何在一首歌的時間裡認識一個人,如何在散場時若無其事地說再見。
後來不知從哪個週六開始,我不再去了。沒有特別的原因,就像潮水退去一樣自然。偶爾經過那間已經變成便利商店的舊址,還會想起那個紫色的、震耳欲聾的、屬於二十歲的週六夜晚。
那些迷離的夜,終究成了記憶裡一抹褪色的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