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葉志成 /桃園報導】中壢警分局內壢派出所於115年10月12日8時許獲報,黃姓男子(26歲)駕駛營業半拖車,沿中壢區中華路一段往桃園方向直行,行經忠孝路口時,疑因固定貨物的繩索斷裂,致車上載運的變電箱掉落,占用內、外側車道,造成車流回堵。
警方立即啟動交通快打,派員到場管制疏導交通,維護現場通行安全;另針對駕駛所載貨物掉落之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製單舉發,可處新臺幣3,000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中壢警分局長林鼎泰呼籲,駕駛載運貨物應妥善綑綁固定,出車前確實檢查繩索及固定設備,且應有多重確保,避免貨物於行駛途中鬆脫、掉落,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