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於115年10月11日晚間7時27分接獲報案指稱,豐原區三豐路一段有交通事故發生,立即派員警前往處理。
經警方初步調查,51歲張姓男子騎乘普重機車,沿葫蘆墩一街左轉三豐路往豐原大道方向行駛,與同向行駛的25歲黃姓女子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張男於事故中手腳多處挫傷。

經員警到場實施酒精檢測,張男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全案警詢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中地檢署偵辦。

頂街派出所副所長劉洸華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更須面臨相關行政裁罰及刑事責任。警方對酒駕採取零容忍立場,將持續加強取締,劉副所長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飲酒後務必選擇代駕、計程車或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才能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