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恭銘&陳曉鳴律師
心理學與法學的交叉研究正在揭示一個令人不安的現實:長期接觸高擬真AI復原照片與影片的人類,可能產生「植入性虛假記憶」,而這正對法庭上人證的可靠性構成前所未有的考驗。
記憶並非錄影帶,而是一個不斷重建的過程。加州大學爾灣分校教授伊莉莎白·洛夫特斯(Elizabeth Loftus)花費五十年證明,人類極易被操縱去記住從未發生的事情。她解釋:「信奉磁帶錄音機記憶模型的人似乎沒有意識到,記憶是個建設性的過程。」大腦用不同時間獲得的零碎訊息構建記憶,我們本能地將遺忘理解為丟失或消退,而非添加了錯誤細節。這一脆弱性在AI時代被急劇放大。
麻省理工學院媒體實驗室與洛夫特斯合作的三項研究,系統性揭示了AI對人類記憶的衝擊。第一項研究模擬犯罪證人訪談,發現生成式聊天機器人誘發的即時虛假記憶超過對照組三倍,36.4%的用戶回應在互動中被誤導。參與者觀看持械搶劫影片後,被問及「劫匪停車的地方附近有監控攝像頭嗎?」約三分之一的人後來回憶「看到」劫匪開車前來——實際上並沒有車,而這個虛假記憶一週後依然存在。
第二項研究將範圍擴展至視覺媒體。AI編輯過的圖像,尤其是由AI生成影片呈現的編輯圖像,可使虛假回憶增加高達兩倍,同時提升受試者對這些虛假記憶的信心。在實驗中,受試者觀看一對男女的照片後,再看到經AI修改、將兩人嘴角上揚的版本,隨後竟錯誤地「記得」原本照片中的人在微笑。第三項研究更進一步,發現在聊天機器人對話中微妙注入虛假資訊,比傳統文字誤導更能顯著提高虛假記憶形成率。
這些發現的司法意涵極為深遠。在法庭上,證人證詞長期被視為事實認定的基石,但當證人的記憶可能已被AI悄然重塑,其證詞的可靠性便從根基上受到動搖。Maastricht大學的系統性回顧指出,GenAI生成的媒體不僅影響個體對世界的認知,更使人們開始懷疑自身親身經歷的準確性——當一個人被展示偽造的「自身行為」影像時,可能不僅相信其為真實,還會錯誤地「記得」自己曾做過那些事。回顧指出,深度偽造單獨即可在某些研究中創造高達49%的虛假記憶率。
司法實踐已開始感受到這股衝擊。英國上訴法院在R v FGD案中明確裁定,證人使用AI準備證詞構成「證人輔導」,屬於禁止行為。該案中,一名性侵案原告將案件材料輸入AI工具,生成了證詞摘要及24道可能的交叉詰問問題與建議答案,法官最初裁定暫停審理,陪審團被解散。上訴法院雖撤銷了暫停令,但強調基本原則不容動搖:透過任何手段——包括AI——對證人進行實質性輔導均屬禁止,證人應被「堅決勸阻」使用AI準備出庭證詞。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證據法規則的滯後。台灣司法院的檢討報告指出,現行法規缺乏針對「機器生成證據」的檢驗標準,法官面對AI生成的分析報告或影音證據時,缺乏類似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707條的「專家證人等級」審查架構,可能導致不可靠的AI證據進入法庭。報告建議應確立加重提出者舉證責任之原則——凡欲將AI生成資料作為證據者,負有證明其真實性與可靠性的首要責任,並須主動揭露AI工具的使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026年發布的《關於依法審理涉人工智能糾紛案件的意见》,亦要求綜合考量提示詞設計對生成結果的影響、重複測試的一致性等因素。台灣最高法院亦曾指出,基於AI的人臉辨識系統不得作為認定被告為犯罪行為人的唯一證據。
面對這場記憶與司法的雙重危機,僅靠技術性防禦並不足夠。Maastricht大學的研究團隊建議可透過浮水印與真實性協議提供部分緩解,但強調技術的快速迭代使任何確定性保障都難以實現。真正的挑戰在於,當人類記憶的建構性本質與AI的內容生成能力相遇,傳統以「親身經歷」為基礎的證詞體系需要根本性的重新審視。在AI時代的法庭上,我們不僅要問「這個證據是真的嗎」,更要追問「證人記憶中的真相,是否從一開始就已被人為建構」。記憶操縱與深度偽造欺騙是截然不同的過程——正如研究者所言,你不需要精心製作一個假新聞網站,只需讓人們相信他們過去在那裡看過某些東西。這種對記憶的隱蔽入侵,正是司法體系面臨的最深刻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