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員警115年6月22日22時許巡經樂群三路與敬業三路口時,發現楊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夜間行駛未依規定開啟大燈,且後座乘客未配戴安全帽,遂依法實施攔查。
盤查期間,因楊男將機車停放於路口機車停等區內,員警考量該處車流往來頻繁,為維護交通安全,請其將車輛移至路旁安全處。惟楊男拒絕配合,並以「沒有鑰匙沒辦法移」、「你幫我移啊」等語語帶挑釁。

警方於完成舉發程序後,楊男雖先行離開,隨後卻又徒步返回現場,並違規闖紅燈穿越馬路。員警見狀隨即再次攔查並依法製單。期間,楊男仍持續逼近員警,甚至以身體頂撞。考量現場位於交通要道、人車密集,經員警多次口頭勸阻無效後,為維持現場秩序與執勤安全,警方遂依法實施管束,全案後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規定函送法辦。

中山分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遇警方實施攔查或執行勤務時,應保持冷靜並理性配合指示,切勿因一時情緒或過激行為觸犯法網,共同維護交通秩序與社會安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