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中部特派員鄒志中報導 行政院的法律草案是不是聖旨?立法院能不能修改行政院的版本?真正該問的是財源與紀律?朝小野大不是危機,而是台灣民主最需要成熟的時刻?行政院長四度不副署國會三讀的法律之後:誰有權決定國家最後要不要接受一部法律?從兒少帳戶到總預算,真正可怕的不是法案本身,而是「誰可以決定要不接受」? 覆議走完還能不副署?國會多數還剩下多少實質的權力?從兒少帳戶到總預算案拖延審議,真正危險的不是哪一個法案,而是「我可以不接受」?台灣的憲政爭議,正在出現一個令人不安的轉變:過去朝野爭執的是政策:要不要普發現金?軍人待遇要不要調升?育兒津貼應該多少?無人機預算應該怎麼編?如今爭執卻逐漸往更高層次移動——誰有權解釋憲法?誰可以拒絕對方的決定?誰可以讓一部已經經過國會三讀的法律卡在程序的最後一關?這就是「不副署」爭議真正值得警戒之處。

如果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違憲,當然可以提出憲法上的質疑;如果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違反財政紀律,也當然可以提出覆議、聲請憲法救濟,或者在政治上要求重新協商。問題是:當行政院認定一部法律違憲之後,是否可以進一步自行決定「因此我不副署,所以這部法律不能公布」?這一步,才是整場憲政爭議最敏感的核心問題。

行政院長卓榮泰任內已出現四度、累計七案不副署的情況。當「不副署」從罕見的憲政手段逐漸成為政治攻防工具,問題就不再只是某一部《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究竟好不好,而是台灣憲政體制是否正在形成一項新的政治慣例:行政院只要認定國會通過的法律有違憲疑慮,就可以拒絕讓它進入公布與執行階段。

這才是台灣真正應該害怕的事情。因為今天掌握行政權的是民進黨,明天可能換成國民黨;今天行政院可以用這個理由對抗國會,未來另一個政黨也可以依照同一套先例反過來對付國會。台灣憲政惡例最大的危險,從來不是今天誰得利,而是明天誰都可以拿來恣意使用「不副署」?

副署究竟是責任,還是另一張否決票?
這場爭議最需要釐清的,並不是哪一個政黨講話比較大聲,而是「副署」究竟具有什麼樣的憲政功能。核心爭點在於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與第72條,以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設計的覆議制度。第72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原則上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另一方面,第37條又規定總統公布法律頒布須經行政院長副署。

於是問題產生:如果行政院長拒絕副署,總統還能不能公布?更進一步:如果行政院長可以因為其個人主觀認定法律違憲而拒絕副署,那麼這個「副署」是否已經從責任政治機制,轉化為行政院長實質的法律否決權?

這兩個問題不能混在一起。行政院當然不能沒有任何憲法責任。行政院本來就是國家重要的憲政機關,也有守護憲政秩序的義務。但是,「有守護憲法的義務」,不等於「擁有最後解釋憲法的權力」。這是民主憲政最基本的界線。否則,只要行政機關說「這部法律違憲」,接著就能說「所以我不執行」,那麼整個憲法審查制度的角色就會產生根本性的變化。因為行政院既是政治爭議的一方,又變成了違憲與否的最後裁判者。這不是單純的行政效率問題,而是權力分立問題。

如果覆議可以解決,為什麼還需要「不副署」?
更值得注意的是,憲法並不是沒有預先設計行政與立法衝突的出口。當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窒礙難行,甚至認為國會決議存在重大問題,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提供覆議制度。

核心問題很簡單:如果行政院提出覆議,而立法院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依法應接受該決議,那麼在覆議制度已經走完之後,行政院是否還能另外開啟「不副署」這條路?如果答案是可以,那麼覆議制度的實際效力就必須重新思考。

因為未來可能出現這樣的政治流程:行政院不滿意——提出覆議——立法院維持原案——行政院仍然不接受——拒絕副署——法律無法公布。如此一來,國會多數即使完成憲法所設計的程序,也未必能讓法律進入實施階段。那麼問題就變成:國會多數究竟還剩下多少實質權力?這不是藍綠問題。這是台灣民主制度必須面對的嚴肅問題。

「法律草案不是聖旨」:立法院能不能修改行政院版本?
這場爭議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地方,是「立法院能不能把行政院送來的政策改得更多」?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提出一個很直接的說法:行政院送進立法院的是「法律草案」,而不是立法院不能修改的「政治聖旨」。這個論點值得從制度層面看。行政院提出草案,本來就是行政權提出政策選項;立法院則是民意代表機關,負責審議、修改、協商與表決。如果行政院提出的版本不能被立法院修改,那麼國會的審議權還剩下多少?

歷史上,2008年勞保年金、2011年老農津貼,行政院提出的版本曾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被提高給付。當然,「立法院可以修改法律」與「立法院可以毫無財政限制地增加政府支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真正成熟的討論,不能把兩者混為一談。財政紀律非常重要。但同樣重要的是:不能因為財政紀律重要,就直接推導出「立法院不得修改任何具有財政效果的法律」。

《財政紀律法》第5條正是要指出一個制度上的差別:法律如果可能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制度要求提出具體財源,而不是因此宣告所有涉及支出的法律案本身都不得存在。所以真正值得討論的不是「立法院是不是亂花錢」,而應該是:立法院修改法律所增加的財政義務,有沒有財源?有沒有長期財務評估?有沒有符合財政紀律?這才是政策辯論。如果最後所有政策爭議都被直接升高成「違憲」,那麼台灣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協商空間就會被壓縮。

兒少帳戶之爭,其實是兩套福利國家想像的競爭
《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的爭議,還有另一個值得深入觀察的地方。行政院方案與立法院版本同樣以兒少、家庭與下一代為政策核心,但在制度設計、財源與支出規模上存在差異。行政院所提出的0歲至18歲成長津貼方案,每年支出約1851億元;立法院版本則被行政院批評可能涉及約2162億元支出。兩者的差距只約311億元。

如果兩套制度都是為了台灣下一代,真正理性的問題應該是:哪一種制度比較有效?誰最需要?錢從哪裡來?會不會造成所得重分配失衡?企業參與與政府補助如何搭配?長期財政負擔如何控制?免稅設計是否合理?這些全部都是政策問題。政策問題可以談、可以修、可以刪、可以加、可以協商,甚至可以重新設計。但一旦所有政策衝突都直接被提升為憲政的生死戰,政治就會失去中間地帶。最後就只剩下:你贏,或者我贏。而台灣民主最怕的,正是只剩下這兩個零和選項。

普發現金與軍人加給:真正傷害信任的是「同一把尺是否存在」
另一個重要論點,是行政院對不同政治來源的政策是否使用一致的憲法與財政標準。例如普發現金。當在野黨提出普發現金時,執政陣營曾從財政紀律、預算權與國庫負擔等角度提出過批評;但後來行政院自己將普發現金納入政策與總預算規劃。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軍人待遇與加給。如果立法院提出增加軍人待遇的政策,行政院認為涉及預算權與憲法問題;但行政權自己提出軍人加給時,卻又可以迅速推動時,那麼台灣人民自然會追問:到底是政策本身有問題,還是提出政策的人不同,結果就會有所不同?

這才是政治信任真正的傷口。民主社會可以接受政策改變。政府今天反對、明天支持,不一定就是罪過。因為環境會改變,經濟會改變,國際情勢會改變。台灣人民真正不能接受的是:同一套制度標準,遇到不同政黨就產生不同的答案。如果政策合理,昨天就應該說明為什麼不合理;今天要改變昨天的立場,就應該說明為什麼改變?台灣人民真正反感的,不是政府轉彎,而是政府不承認自己在恣意轉彎?毫無原則?毫無底線?

「四度不副署」真正危險的不是次數,而是先例
如果只把這場爭議看成卓榮泰與韓國瑜的政治口角,未免就就太小看問題。真正值得關注的是「先例」。行政院已四度不副署、累計七項立法院三讀法案遭拒。假設今天這個先例成立:行政院認為某法案違憲,所以不副署。那麼明天政黨輪替後,另一個行政院也可以說:「我認為國會這個法案違憲,所以我不副署。」如果兩邊都可以這麼做,那麼台灣最後形成的就不是一套穩定的憲政秩序,而是一種「誰掌握行政權,誰就能決定哪些法律可以落地」的政治慣例。這就是為什麼憲政學最怕「先例」。因為先例不是只服務今天的執政者,它會留給所有未來的執政者。今天的政治人物或許認為自己正在對抗敵人。但憲法制度看的不是敵我。憲法看的是:如果有一天敵人變成你自己,你還願不願意接受同一套遊戲規則?

真正被消耗的,是「制度性自制」
這也是《民主國家如何死亡》真正提醒民主社會的地方。哈佛大學政治學教授史蒂文·李維茲基(Steven Levitsky)與丹尼爾·齊布拉特(Daniel Ziblatt)在合著的《民主國家如何死亡》(How Democracies Die)中指出,現代民主的消亡不再是透過坦克與軍事政變,而是由民選領袖在體制內合法地、一步步地利用法律侵蝕民主制度,這不只是獨裁者會破壞制度,而是民主有可能在形式仍然存在的情況下,逐漸失去實質內容。選舉還在、國會還在、法院還在、憲法還在、媒體還在,但是政治人物開始不再承認對方具有正當性。只要自己掌握的權力可以使用,就全部使用。只要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就認為自己當然可以做。只要能擊倒對手,就認為制度勝利。這就是《民主國家如何死亡》「制度性崩解」的開始。

「合憲狠招」其實就是描述這種現象:表面上每一步都可以找到法律依據,卻不斷把制度推向極限,直到民主制度本身承受不了。這才是台灣真正需要警戒的地方。因為民主並不是「法律允許什麼,我就全部做什麼」。成熟民主還有另一層更重要的倫理:即使我可以,我是否應該做?這就是制度性自制。

朝小野大不是民主失靈,而是民主最需要成熟的時候
賴政府是台灣的少數政府。這本身不是憲政危機。民主政治本來就可能產生分裂政府。總統可以與國會不同黨。行政權可以沒有國會多數。這種政治結構的確可能造成政策推動困難,但它同時也迫使執政者學習協商。真正成熟的少數政府,不是想辦法消滅多數,而是想辦法與多數共存。同樣地,國會多數也不能因為自己人多,就認為行政院提出的所有政策都應該被否決。

少數政府的民主課題,是行政權學習妥協;國會多數的民主課題,是多數學習負責。兩者缺一不可。行政院不能說:「你們是多數,所以你們通過的法律我不接受。」立法院也不能說:「我們是多數,所以我們想加多少錢都可以。」真正成熟的制度應該是:你提出政策、我修改、你反對、我覆議、覆議失敗、我接受。如果仍然認為違憲,就交給憲法法庭去審查。讓制度決定,而不是讓政治人物自己球員兼裁判。

總預算過關,不代表朝野危機結束
2026年8月14日中央政府總預算終於三讀通過,這原本應該是一個朝野關係重新開始的機會。但從後續爭議來看,預算通過之後,新的戰線已經迅速浮現:普發現金、軍警待遇、育兒津貼、無人機相關預算,以及未來帳戶等,都可能成為下一輪政治衝突的引爆點。這意味著:真正的問題從來不是某一年度總預算,而是朝野已經失去「即使輸一次,也不代表政治生存死亡」的安全感。一旦政治人物認為每一次表決都關係到政黨生死,任何妥協都會被視為投降。一旦妥協被視為投降,協商就會死亡。協商死亡之後,剩下的就是制度戰。制度戰再升高,就會變成憲政戰。最後,憲法本身也會成為政治鬥爭的武器。這就是台灣現在真正需要避免的惡性循環。

台灣民主真正的敵人,不是某一個政黨
最值得保留的一個核心命題,是「全民共業」。因為如果只把所有問題歸咎於賴政府,反而會錯過真正的制度教訓。行政院不能濫用「行政權」。立法院也不能濫用「國會多數」。在野黨不能因為反對執政黨,就把所有的政策都政治化。執政黨也不能因為自己掌握行政權,就把所有國會的監督都視為阻撓。媒體野不能只選擇自己喜歡的憲法去解釋。支持者更不能因為「自己人」犯錯,就把民主原則暫時放到一旁。民主最大的危險,往往不是敵人攻進來,而是自己人開始認為:只要能打敗對方,制度犧牲一點也沒關係。這才是民主真正的死亡方式。

如果今天允許行政權否定國會,明天誰來保護國會?
這場「副署權」爭議,最後其實可以濃縮成一句話:你願不願意接受一個自己不喜歡的政治結果?如果答案是「不願意」,那麼無論藍、綠、白,都可能找到制度工具對付對手。行政權可以不副署。國會可以杯葛預算。總統可以運用行政命令。立法院可以封鎖人事案。行政院可以覆議。國會可以再表決。雙方可以不斷地把法律制度推向最極限。最後誰會贏?可能沒有人會贏。因為國家治理會輸。人民信任會輸。民主本身也會輸。

「憲法最大」不能只是一句口號
韓國瑜所說的「執政權再大,都大不過憲法」,其實可以成為整場爭議最重要的共同原則。但這句話不能只對行政院說。它同樣應該對立法院說、對總統說、對所有政黨說,甚至對所有支持者說。真正的憲政精神不是「我的解釋才是憲法」,而是「即使我的解釋最後輸了,我仍然接受制度的結果」。這才是民主。因為民主不是永遠讓自己贏。民主是允許自己輸。更重要的是:允許自己在輸的時候,仍然相信這套制度值得要保留下來。

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下一場憲政戰,而是新的政治自制
眼前的台灣並不缺少法律。《憲法》有、憲法增修條文有、覆議制度有、憲法訴訟制度有、預算制度有、國會監督制度也有。真正缺少的,是一種跨黨派都願意遵守的政治自制。行政院如果認為法律違憲,就應該提出充分理由,走完合法的憲政救濟程序。立法院如果認為行政院違反國會權限,就應該透過制度追究,而不是把國會變成另一個政治戰場。賴總統如果真的希望朝野和解,就不能只在演講中口頭呼籲合作,卻要求國會要「引以為戒」?而必須要求行政院把「合作」落實在每一個制度的選擇上。在野黨也必須證明:監督政府不等於癱瘓政府。這才是民主政治真正困難、卻又不可逃避的功課。

最後一道防線,不是憲法文字,而是人
台灣民主走到今天,最值得警惕的不是「民主突然死亡」。民主通常不會在一天之內死亡。它更可能是一點一點失去原本的政治習慣。今天可以不副署。明天可以不接受國會。後天可以用行政權繞過立法院。再下一次,國會也用另一個制度工具反擊。久而久之,台灣人民開始習慣:「政治本來就是這樣。」這四個字,才是台灣民主最危險的警訊。因為當異常變成日常,台灣就不再需要被摧毀。它就會被慢慢被掏空。

台灣真正需要守住的,不只是某一條憲法條文,也不是哪一個政黨的勝負。而是一個更簡單的原則:今天你不能接受的權力,明天也不能留給你自己。如果行政院今天要求國會尊重行政權,那麼明天就必須接受國會監督。如果立法院今天要求行政院尊重國會多數,那麼明天也必須尊重行政權依法提出的政策。如果總統今天要求在野黨接受選舉的結果,那麼明天也必須接受國會多數的立法三讀法案。這才叫憲政。否則,「憲法最大」只會變成每個政黨在需要時拿出來對付對手的政治口號。

台灣真正的民主遺產,不應該是「哪一個政黨最後贏了」。而應該是:即使政黨輪替,即使朝小野大,即使政治衝突最激烈,所有人仍然願意留在同一套規則裡。副署權可以有爭議。福利政策可以有爭議。預算可以有爭議。兩岸政策更可以有爭議。但有一件事不能成為爭議:輸了,仍然接受民主;贏了,仍然克制權力。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那麼台灣真正失去的,就不只是一部法案。而是台灣幾十年民主化之後,好不容易才建立起來的——對民主制度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