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苗栗地檢署聲押毒駕被告2人獲准 彰顯對毒駕犯罪零容忍 by 編輯部 2026-06-25 FacebookLINETelegramWhatsAppTwitter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地檢署於今年6月22日晚間,在苗栗縣頭份市發生黃姓被告騎乘機車,持開山刀前往陳姓等2名被害人住處恐嚇被害人並破壞被害人等住處之大門玻璃案件。嗣經警對黃姓被告進行毒駕快篩初驗採集唾液送驗,檢測後呈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陽性反應。黃姓被告經徐子元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第354條毀損、第305條恐嚇罪罪嫌重大,且考量其有逃亡之虞及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另 苗栗苗栗地檢署 FacebookLINETelegramWhatsAppTwitter 前一篇古典樂迎戰海風調音考驗 淡水草坡打造愛丁堡藝術節下一篇新青安2.0即將上路 跨黨派立委籲精準補貼!喊設排富條款、與婚育政策綁定 都市人的神祕綠洲!台... 李九春/台北報導 都市人的神祕綠洲!台北... 2026-09-25 騎士身體不適自摔路旁...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 2026-09-25 地藏王菩薩宏願,中秋... 報新聞/編輯部 為迎接溫馨感恩的中秋... 2026-09-25 2026雞籠城隍文化... 報新聞/編輯部 2026雞籠城隍文化... 2026-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