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竹南警分局大同派出所於115年4月25日22時30分許,執勤同仁巡經竹南鎮仁愛路時,發現一名男子與其所騎乘之普通重型機車一同倒臥於道路上,遂立即上前查看並予以關心協助。
經了解,該名陳姓男子全身散發濃厚酒氣,警方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確認陳男係自行駕車行經該處,疑似因不勝酒力而倒臥路旁。警方依法欲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惟陳男拒絕配合酒測程序。另現場評估其情緒不穩,且有揮舞動作,恐有自傷或傷人之虞,遂依《警職法》第19條規定,將其帶返所實施保護管束,俟其情緒穩定後始予解除。而針對陳男酒後駕車且拒絕接受酒測之違規行為,警方已依相關規定製單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依現行法規,汽機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將處新臺幣18萬元以上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竹南分局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或拒絕酒測,酒駕不僅嚴重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亦將面臨高額罰鍰及嚴厲行政處分。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維護用路人安全,共同營造安全的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