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施壓和解!中警二分局五點聲明:陪同出庭是關懷非監督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回應分局黃姓員警委任律師對外所發表之相關聲明,內容指稱本分局未對涉案員警提供必要關懷與協助,甚至有冷處理、施壓和解及刻意隱瞞身心狀況等情,與事實明顯不符,為避免外界誤解,特此回應說明如下:

本分局於黃員113年間執行勤務時駕駛巡邏車,遭外送員追撞之交通事故發生後,即依規定啟動員警關懷與協助機制,並非外界所稱冷處理。事故發生後,分局協助處理相關行政、司法及程序事宜,相關作為均有具體紀錄可供查證。
針對外界質疑「僅由督察人員陪同出庭,係為監督而非關懷」一節,說法顯與事實不符。除律師外,陪同出庭為偵查隊人員、陪同調解為行政組人員,目的在於確保同仁程序權益、協助溝通聯繫及即時回應法庭需求。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有關指稱分局施壓要求黃員儘速與對方和解,以免影響分局聲譽等說法,亦非事實。本分局從未要求或指示同仁必須達成和解,亦未將所謂機關形象作為處理案件之優先考量;相關調解與法律程序,均尊重當事人意願,並以保障同仁權益為前提,依法循序進行。

另針對黃員後續出現不當言論,外界質疑本分局對外說明未提及其因交通事故所衍生之身心狀況,是否有刻意掩蓋或隱瞞一節,本分局嚴正澄清,個人身心健康狀況,應遵守醫療隱私與人格權保障之規定,並非刻意忽略或隱匿,

有關「收驚」應為誤解,係由偵查隊分隊長在徵得黃員本人同意後,安排於小會議室進行關懷談話,經黃員同意贈送佛珠手串讓其掛戴安撫情緒,並非「收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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