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勤餘涉侵占遺失物  南港警自檢自辦

圖說:發言人臺北市南港分局督察組長許竣閔。

【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南港分局於112年11月中旬接獲民眾報案皮包遺失,隨即調閱沿線監視器,發現疑似員警涉案,第一時間即啟動調查約詢,涉案員警坦承於勤餘時段在人行道旁拾獲皮夾一枚,一時失慮,竟將皮夾據為己有,南港分局遂依刑法侵占遺失物、偽造文書等罪函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另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記過二次、提列教育輔導對象並報請調整職務及服務單位,另單位主管督導不周連帶予以申誡一次懲處。

南港分局向來重視員警風紀,對於員警違法(紀)行為,秉持警紀警辦及不護短、不庇縱原則,從嚴究辦,並賡續要求所屬恪遵各項風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