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修正提案:邁向智慧政府的里程碑

0
369

Warning: ltrim()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string, object given in /var/www/html/wp-includes/formatting.php on line 4292

Warning: ltrim()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string, object given in /var/www/html/wp-includes/formatting.php on line 4292

Warning: ltrim()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string, object given in /var/www/html/wp-includes/formatting.php on line 4292

Warning: ltrim()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string, object given in /var/www/html/wp-includes/formatting.php on line 4292

Warning: ltrim() expects parameter 1 to be string, object given in /var/www/html/wp-includes/formatting.php on line 4292
右:徐巧芯委員
中:葛如鈞委員
左:吳宗憲委員
攝/王百佑

記者王百佑、鄭儷絲/台北報導

在科技日新月異的時代,電子簽章作為數位化社會的重要基石,已然成為不可或缺的一環。然而,現有的《電子簽章法》卻無法跟上時代的步伐,對於電子簽章的定義模糊不清,適用範圍過於狹窄,已經不敷使用於當今數位化的生活場景中。因此,立法委員葛如鈞、吳宗憲、徐巧芯等人聯合提出了修正案,力求讓《電子簽章法》跟上科技發展的步伐,成為智慧政府的有力保障。

葛如鈞委員指出,目前正在施行的《電子簽章法》已是近22年前的產物,22年當中,全球科技歷經許多突破性發展,但是《電子簽章法》卻彷彿被放進時空膠囊,亙古不變。試問行政院,這22年來是忘記有電子簽章了,還是害怕想起來?根據數位部資料顯示,《電子簽章法》上路至今,中央政府仍有高達26個機關,以行政命令排除電子簽章適用,行政院也名列其中,更遑論其他各機關,也在排除適用清單中。對此,昨天通過行政院的版本,竟還要再授予三年緩衝。對此,我和吳宗憲委員共同提案的版本特別強調,只給政府部門一年的緩衝期。全國民眾已等22年,不該讓民眾一等再等! 此外版本中也要求主管機關,必須就電子簽章應用情形,辦理國際法規與市場需求調查或研究,每年向社會大眾公布。

吳宗憲委員表示,民國91年的電子簽章法是立基於撥接的時代,如今已經從5G要邁入6G的時代,我們的法規應該盡可能跟上科技。數位簽章加上憑證將比手動簽名更足以可信,風險也更低。國內還有眾多法律要求民眾親自簽名,期待電子簽章法修法後,逐步來調整這些規範。

攝/王百佑

徐巧芯委員認為,現行公部門的眾多服務仍然因為需要驗證申請者為本人,或者確認簽名為本人親簽,而需要親自到場辦理,造成許多公部門大排長龍,便利性實在待強化。電子簽章法此次的修法中提到「符合規定的數位簽章簽署電子文件,推定為本人簽署」相當重要,相信未來公部門對於電子簽章的普及運用後,將會更加便民。此外,公部門廣泛使用後,漸進推展到私部門,提供民眾更多的便利性及接受度。

隨著修正案的提出,台灣將能夠更好地迎接數位時代的挑戰,為建立起更加智慧和便利的社會環境,修正案中仍需要注意資訊安全和個資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