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照」都註銷還逆向上快速道 領16張罰單加送辦

記者洪銘駿/苗栗報導

▲已註銷車牌之客貨車拒絕稽查,逆向上快速道路逃逸 (圖/苗栗縣警察局 提供)
▲已註銷車牌之客貨車拒絕稽查,逆向上快速道路逃逸 (圖/苗栗縣警察局 提供)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於本(7)月22日執行巡邏勤務,在苗栗縣大湖鄉台3線與台72線交岔路口,發現1部自小客貨車不依期限參加定期檢驗導致牌照被監理單位註銷,隨即鳴笛示意駕駛人暫停路旁安全處所接受警方稽查,該車不僅不聽警方指揮停車,還逆向行駛又闖紅燈開上台72線快速公路,並加速逃逸規避警方攔檢。

針對此不服稽查而逃逸之人車,警方隨即追蹤稽查展現執法決心,並全程錄影蒐證,警方多次鳴笛示意停車受檢,該車仍不配合停車受檢,沿路違規行駛路肩、任意變換車道、未開啟左(右)方向燈、隧道內未開啟頭燈、蛇行及任意驟然減速迫使他車讓道,甚至在台72線與出磺坑匝道口直接逆向開到對向內側快車道加速逃逸,致順向行駛車輛紛紛減速避讓,警方考量來往車輛及用路人安全,避免引發交通事故波及他人,且已全程蒐證在案,始停止追蹤稽查。

▲無照客貨車沿路逃逸違規行駛,警方共開出16張罰單,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圖/苗栗縣警察局 提供)
▲無照客貨車沿路逃逸違規行駛,警方共開出16張罰單,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圖/苗栗縣警察局 提供)

局長陳武康獲悉,立即指示成立專案小組,務必緝獲該違規(法)車輛及駕駛人到案,絕不容許公權力遭受挑戰。苗警專案小組於短期內就查獲駕駛人及車輛,涉嫌人到案向警方表示:「因無照駕駛,深怕警方開單,所以才拒絕停車接受警方稽查而加速逃逸」,警詢後依涉刑法公共危險罪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開出危險駕駛、逆向、無照、闖紅燈、行駛路肩、任意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等16張違規單,合計罰新臺幣11萬7,300元。

警察局局長陳武康表示:絕對支持員警強勢執法,捍衛公權力,不容許任何人挑戰,同時也呼籲民眾務必遵守各項法令規定,切勿以身試法,以確保自身安全。

▲無照違規車輛遭警方扣押    (圖/苗栗縣警察局 提供)
▲無照違規車輛遭警方扣押 (圖/苗栗縣警察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