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故宮計畫故宮北部院區南側基地工程並無違反文資法情事

針對近日新聞媒體報導本院新故宮計畫南側基地工程「藝文服務中心預定地」動工整建時程疑違反文資法一事,本院特澄清如下:

故宮南側基地工程並無違反文資法情事

1.本院南側基地於107年因台北市文化局啟動文資審議程序列為暫定古蹟,待文化局函知108年3月4日解除暫定古蹟身分後,本院即依設計內容於3月18日開始動工進行建物耐震補強修繕工程,並於3月17日行文告知台北市文化局,絕無部分人士所言違法動工情事。

2.台北市文化局於108年6月24日召開「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第117次會議」決議:『士林區故宮「藝文服務中心預定地」文化資產價值審議案』不指定古蹟、歷史建築、文化景觀、聚落建築群,並解除文化景觀列冊。

3.台北市文化局於109年1月30日函文通知於109年2月11日召開文化景觀登錄審議公聽會,當時本院之建物耐震補強修繕工程已近完成,並開始規劃進行環境整合及室內裝修工程。後文化局再通知延期至7月召開公聽會。

4.本院刻正執行中的環境整合工程,對於基地內的老樹,皆依「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製作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送請台北市政府審議,於109年4月24日審議通過。即使未列為樹木保護之老龍柏,本院亦加以保護,並未砍除。

5.台北市文化局於109年7月15日來函指出因應民眾陳情要求本院暫緩相關工程,惟本院目前進行之室內裝修及環境整合工程,並無涉及審議中之文化景觀可能減損文化景觀價值之相關工程項目。

6.此外,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規定,本案文化景觀之審議期間已超過一年,已失暫定文化景觀之效力。

7.綜上,本院仍依既定工程進度,積極執行南側基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