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為降低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維護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將自2026年11月10日起執行「防制交通事故專案執法」,針對事故高發的無號誌路口,加強取締未依規定停讓等違規行為。

汽機車最高罰18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最高罰1200元

屏東分局提醒,汽車、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的交岔路口,務必確實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再通過。這次專案執法重點如下:
一、汽、機車駕駛人行經上述路口未依規定停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二、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依同條例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屏東分局強調,「停車再開」不是減速通過,而是必須確實停車,並注意左右來車及行人動向,確認沒有安全疑慮後才能通行。無號誌路口容易因視線死角、車速過快或未注意其他車輛動向而發生碰撞,駕駛人應養成路口減速、停讓及再次確認的習慣,切勿搶快、爭先,共同守護行車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