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為深化修復式司法專業知能,提升促進者及司法保護工作人員處理實務案件的能力,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2026年11月5日辦理「修復式司法促進者教育訓練」,邀請兼具律師、社會工作師及修復式司法促進者實務經驗的律師呂世駿擔任講師,苗檢修復式司法促進者、榮譽觀護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司法保護工作同仁共同參與,透過專題分享與案例交流,從法律及助人工作的不同角度,思考修復式司法對話中的實務議題。

苗栗地檢署檢察長林映姿到場肯定促進者及各司法保護夥伴長期投入,透過陪伴與溝通,讓當事人有機會表達感受、理解彼此需求,為衝突關係尋找修復的可能。林映姿指出,修復式司法猶如一座橋梁,連結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促進雙方理解彼此的感受與需求,這樣的溝通與理解能力也能延伸運用在家庭、職場等日常生活,期勉與會人員持續精進專業。

主任檢察官張時嘉也分享,過去在偵查及訴訟過程中,經常看見當事人之間的攻防與爭執,但在言語交鋒之外,有時更重要的是聽懂對方的「話中話」,理解對方真正想表達的情緒與需求,點出傾聽與理解在修復式司法中的重要性。
呂世駿以自身參與修復式司法案件的經驗出發,說明相關法律規範及轉介、評估、對話準備與後續協議等實務流程,以及當事人自主參與、隨時退出、保密原則等重要權益,協助促進者掌握法律知能與專業角色界線。他也從衝突背後的感受與需求切入,介紹「善意溝通修復對話」的實務方法,透過開放中立、同理降溫、增能肯定、轉譯視角及連結修復等階段,引導當事人從表面立場看見深層需求。課程強調,修復不僅在於達成協議,更重要的是讓當事人重新找回自主與力量,在安全、尊重的對話中開啟理解與關係修復的可能。
苗檢表示,修復式司法不僅著重事件本身的處理,更重視當事人的感受、需求及犯罪事件造成的關係影響,未來將持續透過教育訓練、實務交流及跨專業合作,提升促進者及司法保護工作人員的專業敏感度與服務品質,讓司法保護工作從程序執行延伸到人與人之間的理解與修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