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苗栗縣竹南鎮長候選人何○○等人涉嫌以禮盒賄選一案,11月4日偵查終結,依投票行賄、投票受賄等罪嫌起訴何○○等14人,並對何○○具體求處有期徒刑4年6月以上,當天送審。
本案由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何建寬、檢察官徐子元、楊岳都指揮苗栗縣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偵辦,查出何○○等人逐戶拜票並發放禮盒給選民、請託投票支持。檢方先前已向法院聲請何○○等7人羈押禁見獲准。
偵查結果,何○○等8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其中羅○○等2人另涉投票受賄罪;羅○○等8人涉犯刑法投票受賄罪,另有選民仍在偵辦中。
檢方調查,何○○曾任3屆鎮民代表、2屆鎮民代表會主席,9月4日登記參選鎮長。由於某社區所在選區與何○○的代表選區不同,該社區前住戶委員會主委沈○○為協助跨區拉票,8月25日以1萬元訂購50盒內含番茄乾、蜜香紅茶的禮盒(每盒市價399元),9月6日再以LINE向何○○提議「自行帶禮盒」到社區舉辦客廳會拜票,何○○答應後,由助理張○○排入行程。
9月12日下午2時30分,何○○與助理張○○、縣長駐鎮秘書吳○○抵達社區,由沈○○、現任主委李○○及前主委羅○○帶路逐戶按鈴,沈○○負責送上禮盒,何○○等人隨即遞上印有候選人姓名的競選濕紙巾、請託支持。一行人之後轉往隔街一家藝品店,再向店內民眾送禮拜票。
起訴書指出,吳○○曾脫下印有服務團隊秘書字樣的背心,再協助搬運禮盒。在藝品店時,吳○○、張○○懷疑現場有支持其他候選人的選民,以LINE向何○○示警,但何○○未停手,仍任由沈○○找來鄰長林○○,與李○○分提禮盒沿巷弄逐戶發放,沈○○還對應門住戶說「我出錢買的,請支持何○○」。羅○○及藝品店負責人張○○事後也再把禮盒轉交其他住戶。
在量刑意見中,檢方認為何○○長期擔任鎮民代表會主席,理應深諳選舉法規,卻在賄選前一週就與沈○○約定帶禮拜票;收到示警後不僅未中止,反而放任其他共犯繼續發放禮盒,自己隱身幕後,將法律風險轉嫁他人,且犯後至今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嚴重破壞選舉公平,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4年6月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