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
- 經濟部2026年10月27日發文預告修正電業法第27條、第45條之1、第74條之1,公告刊登翌日起60日內可陳述意見。
- 草案明定一定售電裝置容量以下的再生能源售電業,無須準備備用供電容量;門檻由電業管制機關綜合考量後決定。
- 發電業未經核准設置電源線直接供電,草案擬處新臺幣15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按次處罰。
【台灣建築時報/編輯部】做屋頂光電、儲能和賣電生意的業者,這份電業法草案要先看。記者2日查閱經濟部能源署公布欄,經濟部10月27日發文、10月28日公告「預告修正電業法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七十四條之一」,附有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承辦單位是經濟部能源署。
備用供電容量:小型再生能源售電業免準備
總說明指出,電業法因應淨零排放政策推動及發電減碳技術發展,這次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可以是備用供電容量的外購對象,並明定一定售電裝置容量以下的再生能源售電業,無須負擔備用供電容量的準備義務。這個一定售電裝置容量,由電業管制機關綜合考量再生能源售電業的售電規模、供電安全影響、備用供電容量制度運作及市場發展情形決定,草案沒有寫出數字。
碳捕捉封存電能可直供,擅設直供線罰則加重
第四十五條之一增訂,發電業生產的電能結合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技術、並配合輸配電業調度者,得辦理直供或轉供。第七十四條之一配套訂了罰則:發電業未經核准而設置電源線直接供電予用戶,由電業管制機關處新臺幣15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違反授權辦法所定管理及查核規定且情節重大的,罰鍰為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對光電、儲能與用電大戶的影響
屋頂光電與儲能業者如果也兼營售電,未來能不能免備用供電容量,要看主管機關公布的售電裝置容量門檻;門檻還沒有數字,簽長期售電契約的業者,可先留意草案後續版本。工廠、園區等用電大戶如果想走直供,電源線要經核准才能設置;草案受罰的對象是發電業,未經核准設置電源線直接供電予用戶的,罰鍰訂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上。
公告請有意見者,於公告刊登網站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電業法歷經十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2026年1月5日,這次是三個條文的局部修正。
3個重點
- 備用容量免準備一定售電裝置容量以下的再生能源售電業,無須準備。
- 碳捕捉電能可直供結合封存技術並配合調度的電能,可辦理直供或轉供。
- 擅設直供線重罰未經核准設置電源線直接供電,罰150萬至1,500萬元。
3個條文:修正內容與適用對象
| 條文 | 修正內容 | 主要關係人 |
|---|---|---|
| 第27條 | 小型再生能源售電業免備用容量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 第45條之1 | 碳捕捉封存電能可直供、轉供 | 發電業、用電大戶 |
| 第74條之1 | 增訂違規直供與查核罰則 | 發電業 |
三條文依經濟部公告附件的總說明整理;條文施行日期,草案條文對照表以空白日期表示,尚未決定。
整理自:經濟部「電業法」修正草案預告及總說明。
常見問題
電業法修正草案對小型再生能源售電業有什麼好處?
草案明定一定售電裝置容量以下的再生能源售電業,無須準備備用供電容量。這個一定容量的門檻由電業管制機關綜合考量售電規模與供電安全影響後決定,草案尚未列出數字。
電業法修正草案的意見期限到什麼時候?
公告寫明,請於公告刊登網站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是經濟部能源署,公告日期為2026年10月28日。
預告時程
- 2026年1月5日電業法最近一次修正公布
- 2026年10月27日經濟部發文預告修正三個條文
- 2026年10月28日經濟部公告發布,附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本文原刊於台灣建築時報
資料來源
- 經濟部,〈預告修正「電業法」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七十四條之一〉,2026-10-28,moeaea.gov.tw
- 經濟部,〈電業法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七十四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2026-10-28,moeaea.gov.tw
本文出處:台灣建築時報(ACTA東盟媒體智庫)
原文:電業法草案預告:小型再生能源售電業免備用容量 擅設直供線罰150萬起
本文出自:索引新聞 INDEX News
原文連結:https://news.org.tw/electricity-act-draft-renewable-retailer-backup-capacity-ccs-2026-o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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