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環境部於11月2日舉辦「115年金環獎頒獎典禮暨全國查緝國土保育及環保犯罪績優辦案團隊表揚大會」。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透過檢警環跨機關聯防合作,成功查獲「苑裡鎮順天段非法處理及棄置廢棄物案」,並積極督促相關責任人執行污染清理及環境復原工作。承辦本案之廢棄物管理科蔡乙銘科長及湯家榮技士績效卓著,獲頒「環境復原績效卓越團體獎」。
本案於112年8月查獲不法集團在苑裡鎮順天段205-2及206地號土地,假借經營「水泥製品廠」名義,勾結非法清除仲介及車隊,長期收受廢酸洗液,並將跨縣市十餘家事業產出的非有害廢集塵灰、廢塑膠混合物非法混拌處理,及將拆解CRT(映像管)顯示器所產生的含鉛有害廢玻璃,透過清除業者載運逾1,800公噸至現場棄置。全案經臺中地方檢察署於115年3月20日偵查起訴,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責外,環保局亦積極展現行政執行力,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要求產源事業、清除機構及地主負起清理責任。截至目前,已督促完成清除625公噸含鉛廢玻璃及1,123公噸非有害廢集塵灰;其餘廢棄物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辦理代履行清理,並向義務人追償必要費用。
環保局長沈鳳臺表示,獲頒「金環獎」是對第一線同仁及跨機關合作團隊努力的肯定,也展現縣府打擊環保犯罪、促進污染場址復原的決心。沈局長呼籲,事業單位務必遵守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規定,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時,應盡相當注意義務,否則如發生棄置情形,依法需負起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請切勿心存僥倖。未來環保局將持續精進科技執法,深化環檢警調跨機關聯防合作,以維護環境品質。
資訊來源:苗栗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