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留住長照量能!長照換照更彈性!
為鼓勵已取得長照人員認證資格但未執業的長照服務人員繼續投身長照領域提供服務一展長才,衛生福利部已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相關規定並於115年7月1日施行,符合資格的長照服務人員在認證失效後提出申請,只需要各款繼續教育課程總積分達六分之一以上,相當於20點的繼續教育積分,便可直接辦理認證更新,取得有效的長照人員資格認證。

新增回流門檻,建立再續認證機制
針對取得長照人員認證後長期未提供長照服務,或因職務變動導致登錄中斷者,考量其可能因缺乏在職實務與持續教育機會,專業能力可能不符現行制度與實務需求,為了維持長照服務品質與安全,本次特新增「回流門檻」。若長照服務人員的認證有效期間逾5年未提供長照服務,或辦理離職異動登錄連續逾2年之長照服務人員,如規劃繼續從事長照服務,需完成一定積分之繼續教育訓練更新認證,以確保專業知能與時俱進。
原民多元課程,教育積分依加總
另外,在認證有效期間,長照人員只要在6年內累計取得繼續教育積分,分別完成原住民族文化安全課程6點,以及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課程6點,合計12點,不須依照每一認證年度各修習1點。
資格認證說分明,應備文件不混淆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如民眾有申辦長照人員認證、更新及補換發之需求,可參考衛生局官網公告相關資訊(https://reurl.cc/VnZ1y5),備齊申請文件資料後,前往委託單位「財團法人台灣老人急重症基金會」臨櫃辦理;如本人不克前往辦理,亦可填妥委託書後委託他人辦理,或採郵寄方式申請。如需進一步了解臺北市辦理長照服務人員認證及相關資訊,歡迎撥打臺北市衛生局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88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