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毒駕不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更可能讓駕駛人付出沉重代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加重處罰新制將於115年10月31日正式施行,除提高毒駕及拒測罰鍰外,更全面強化駕照吊銷、車輛沒入及同車乘客責任等規定。成功分局提醒,施用毒品後駕車,除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交通事故,更將面臨高額罰鍰、喪失駕駛資格及車輛遭沒入等後果,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成功分局表示,此次修法大幅加重毒駕處罰,機車首次毒駕處12萬元罰鍰,汽車則處15萬元,10年內再次違規,每次依前次罰鍰加罰9萬元,累計無上限;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首次即處27萬元罰鍰,第2次提高至45萬元,後續再犯逐次加罰18萬元。除罰鍰外,毒駕者將由原本吊扣駕照改為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再次毒駕或毒駕致人重傷、死亡者,更可能終身不得考領駕照。值得注意的是,毒駕及拒測車輛不論是否為駕駛人所有,均依法沒入;年滿18歲且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除法定排除情形外,亦可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此外,新制增訂預防性吊銷駕照機制,經警察機關依法確認施用毒品者,將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進一步從源頭降低毒駕風險。
成功分局呼籲,毒品可能影響駕駛人的注意力、判斷力及反應能力,即使自認精神清醒,也不代表具備安全駕駛能力。成功分局將持續運用唾液毒品快篩等科技執法工具,結合交通稽查勤務,加強取締毒駕行為,維護台11線及轄內道路交通安全。同時提醒民眾,切勿將車輛交由施用毒品者駕駛,發現親友疑似毒駕應主動勸阻,更不要冒險搭乘。「毒駕零容忍,拒測罰更重!」 唯有遠離毒品、拒絕毒駕,才能共同守護每一位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