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賄選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爰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說明如下:
苗栗地方檢察署據報苗栗縣卓蘭鎮鎮民代表候選人詹○○涉嫌為里民支付購買肉品之價金,尋求投票支持,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案件,旋即指派劉偉誠主任檢察官、呂宜臻檢察官積極偵辦,於昨(21)日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執行搜索2處,傳喚、通知共計7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釐清案情後,認該候選人詹○○因涉犯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惟無羈押必要,檢察官諭知以10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苗栗地方檢察署呼籲民眾若發現疑似賄選情事,請勇於檢舉,可洽本署反賄選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或掃瞄QR CODE加入苗栗地檢署LINE好友,辦案團隊絕對確保檢舉人身分之保密,並積極查緝,以共同維護純淨之選風,鞏固國家民主之穩定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