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強颱「薔琵」逼近,氣象署10月21日已發布海上警報,10月22日預計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恐帶來強風豪雨,對工作場所及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勞動部強調,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為保障生命安全,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如確需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此外,對於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的勞工,勞動部有六大提醒,且雇主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及「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規定,備妥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及必要交通工具,確保勞工能安全執行工作。

【天災勞工原則上不出勤,若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
勞動部說明,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但如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上班時,雇主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安全情況,如上下班途中發生受傷災害,雇主要面對通勤職災相關法定義務。
過去曾有發生勞工朋友於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勞雇雙方為職災補償及賠償費用發生勞資爭議,需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解決。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而請勞工出勤時,勞工為自身安全改搭計程車所需額外負擔的交通費用,應由雇主協助,不該勞工自己負擔,也是降低勞工可能發生職災風險的必須作為。
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且要求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協助之內容。
【有關天災時雇主要求勞工外勤作業,勞動部有六大提醒】
勞動部提醒,所有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作業的工作者,均應提高警覺,雇主並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停止高風險戶外作業:颱風警報發布或現場已有強風、豪雨等危及勞工作業安全情形時,應停止高處作業、吊掛作業、廣告招牌施工及其他易受風雨影響之戶外作業。
二、加強施工場所防颱整備:施工架、模板、圍籬及施工材料等,應於颱風來臨前完成固定、加固或收妥,防止因強風吹倒、飛散或倒塌,危及勞工及公共安全。
三、落實鄰水及水域作業安全:河川、海岸、碼頭及其他鄰水場所作業,應注意長浪、暴潮、水位暴漲等危害;遇有中央或地方政府發布警戒或現場已具危險情形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撤離人員,不得冒險施工。
四、避免豪雨期間從事邊坡及開挖作業:豪雨可能導致土石鬆動、擋土設施失穩及基坑積水,事業單位應加強巡檢邊坡、擋土設施及排水系統,必要時停止開挖及相關作業,避免發生崩塌災害。
五、防範感電及機械設備危害:應檢查臨時用電、防水措施及漏電斷路器功能,積水區域不得使用未具防護之電氣設備;颱風後復工作業前,應確認設備及工作環境安全無虞,始得恢復施工。
六、建立緊急應變及通報機制:應事先規劃防颱應變程序、人員撤離路線及緊急聯絡機制,並加強值勤巡查,於颱風過後復工前完成安全檢點及危害確認。
勞動部強調,天然災害期間務必秉持「安全第一、防災優先」原則,密切掌握颱風最新資訊,及時調整施工及作業安排,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確保勞工健康與生命安全,同時減少災害損失。若雇主未於颱風期間落實必要防護措施而導致勞工發生職災,勞動部將依法查處、開罰。
勞動部最後提醒,雇主在天然災害期間更應注意勞工安全,有關天然災害勞工通勤協助,可於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nodelist)【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下查詢。如尚有各項勞工權益問題,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
圖片來源:勞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