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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以千元至3千元現金買票 苗栗候選人父親涉投票行賄遭羈押禁見

苗栗地方檢察署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賄選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爰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說明如下:

苗栗地方檢察署獲報鄉鎮市民代表康姓候選人之父康○○涉嫌分別發放新臺幣(下同)1000元至3000元不等之現金予具有投票權之家戶,而約為投票支持其女之賄選案件,旋即指派何建寬主任檢察官、邱舒虹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偵辦,於昨(12)日執行搜索5人5處,計傳喚、通知9人到案。

檢察官於昨日晚間訊問後,認被告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有被告4人則經檢察官限制住居。
公平選舉為民主政治之基石,賄選行為嚴重破壞選舉之公平與公正性,本署與警調廉移憲等司法團隊廣為蒐集賄選情資,一旦發現不法情事必定從嚴從速偵辦。本署林映姿檢察長呼籲民眾若發現疑似賄選情事,請勇於檢舉,可洽本署反賄選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或掃瞄QR CODE加入苗栗地檢署LINE好友,辦案團隊絕對確保檢舉人身分之保密,並積極查緝,以共同維護純淨之選風,鞏固國家民主之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