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近期家庭暴力及兒少保護事件受到社會關注,成功分局提醒,家庭暴力並非單純的「家務事」,也不只有毆打、推擠等肢體暴力,家庭成員間若有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都可能涉及家庭暴力。尤其當家庭衝突發生在孩子面前,即使孩子未直接遭受暴力,目睹或聽聞暴力過程仍可能對其造成影響,家長切勿輕忽。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民眾若遭遇家庭暴力,應以確保自身及家人安全為優先,避免在雙方情緒激動時持續正面衝突;若已有暴力、持械、恐嚇或其他立即危及人身安全情形,應儘速離開危險環境並撥打110報案。被害人亦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諮詢、通報及相關協助;如法院已核發保護令,相對人應確實遵守保護令所定事項,切勿心存僥倖而有違反保護令的行為。
成功分局表示,家暴防治需要家庭與社會共同關注,孩子更不應成為家庭暴力中沉默的目擊者。家人、親友或鄰里若發現疑似家庭暴力、不當管教或兒少遭受不當對待等情形,應適時關懷並尋求相關單位協助,避免傷害持續或擴大。警方呼籲,遇有立即人身安全危險請撥打110報案,需要家庭暴力、兒少保護等諮詢或通報,可撥打24小時113保護專線,及早求助、及早介入,共同阻止暴力循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