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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青閃辭只是止血?  賴政府真正的難題:如何證明「政治切割」不是「司法止血」?

(鄒志中特稿)    徐佳青終於請辭了!2026年10月7日上午,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徐佳青哽咽宣布辭職,並自請接受行政與司法調查。她強調六年半任內始終依法行政、問心無愧,並指近日外界質疑已從行政監督變成政治攻防。行政院則表示,目前外界指稱事項仍在調查中,為尊重徐佳青維護清譽的意願,行政院長卓榮泰最後同意她請辭。從政治處理的角度看,這是一個很熟悉的危機管理動作:先讓爭議人物離開第一線,避免個人風暴繼續往行政院、總統府甚至執政黨擴散。但這只能叫做「止血」。但是真正的問題,現在才開始。

因為徐佳青可以離開僑委會,卻不能因此離開調查;可以交回官印,卻不能把過去的公務紀錄一起交回去;可以承擔政治責任,卻不能以政治責任的辭職,取代行政責任與法律責任的釐清。賴政府真正要證明的,不是徐佳青辭得夠不夠快,而是「政治切割」能不能與「司法止血」徹底切開。這才是這場風暴真正的考題。

為什麼會發生?  

事件表面是「家屬使用公務資源」的質疑,結構上卻指向台灣政務官體系長期存在的公私界線模糊地帶。

僑委會作為高度涉外機關,委員長出國執行僑務本具業務必要性。徐佳青任內多次出訪、停留時間較長,在業務量增加、人力未同步成長的情況下,確實可能出現「節省成本」的行政考量。問題卻不在「出國多寡」,而在於:當政務官的家庭成員進入外館接待、公務交通、正式名單或資源配置系統時,外交部現有的制度是否有足夠清晰的防火牆設計?

台灣民主化後,政務官的「政治任命」與「行政中立」之間始終存在張力。政務官既要對民選首長負責,又必須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相關會計法規。然而,實務上,外館接待、隨行人員編制、公務車調度等細節,往往依賴「慣例」與「首長裁量」,而非嚴格的事前審查與事後公開機制。一旦家屬出現在這些環節,質疑便迅速從「行政疏失」升級為「公私不分」。

更深一層,事件發生於地方選舉前夕,政治攻防必然加劇。在野黨抓住「攝影官」名義、公務車、外館資源等具體指控,執政團隊則以「政治攻防」「母愛」回應。這種對峙本身並非台灣獨有,卻凸顯一個結構性事實:當制度透明度不足時,任何家庭倫理的辯護都會被解讀成政治防衛,任何政治動機的指控也都會被解讀成刻意抹黑。事件之所以迅速擴大,正是因為「可驗證的行政事實」與「不可驗證的政治動機」被混在一起討論。

制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核心問題不在徐佳青個人是否「壞」,而在於現行制度是否能有效防止「善意」演變成「違規」?以及政務官違規後能否迅速、透明地釐清責任?

首先是公私界線的制度設計不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主要規範「利益迴避」與「財產申報」,對於政務官家屬「隨行」的細節規範相對薄弱。外館接待、公務交通、住宿安排等,往往被歸類為「外交禮遇」或「行政協助」,缺乏強制性的事前報備與事後公開門檻。一旦家屬使用這些資源,即使費用由私人支付,仍可能產生「公務系統被私人使用」的觀感。東沙生態體驗營案已有監察院裁罰在先,顯示徐佳青過去確實曾在公私界線上踩到紅線。新制度挑戰出現時,社會自然會以「是否一再發生違規?」的標準檢視。

其次是調查機制的分流不清。政務官請辭後,政治責任已部分履行,但行政調查與司法調查仍應獨立進行。問題在於:調查主體是誰?外交部、僑委會內部調查是否具有足夠獨立性?廉政署或檢調介入的門檻為何?調查結果是否公開、公開到什麼程度?這些問題若無明確制度答案,社會就容易把「請辭」直接等同於「結案」。

再者是透明度的制度缺口。公務車調度紀錄、隨行名單、核准文件、費用核銷、外館接待項目,理論上屬於公務資料。只要不涉及國家安全或個人隱私的核心部分,本應在合理範圍內公開。然而實務上,這些資料往往需經層層申請,甚至以「調查中」為由暫緩。結果是:指控方可以不斷提出新細節,辯護方只能反覆強調「依法行政」,雙方都無法用原始文件結束爭議。

這些制度問題並非徐佳青個人造成,而是台灣政務官問責體系長期累積的結果。台灣民主化後,台灣成功建立了定期改選與媒體監督,卻尚未完全建立「行政事實優先於政治敘事」的制度性文化。

歷史、政治與社會脈絡如何形塑今日的局勢?

回顧台灣民主化三十年,政務官因家屬或公私界線爭議請辭的案例並非首次。從早期的「政務官家屬特權」質疑,到近年多起「利益衝突未迴避」的監察案件,社會對「官場家族化」的敏感度其實持續升高。這反映的是民主社會對「公權力私用」的「零容忍」態度逐漸形成,也反映媒體與在野黨監督能量的強化。

政治脈絡上,民進黨執政已逾八年,累積的執政疲勞與信任耗損,使得任何「公私不分」的指控都更容易被放大。地方選舉前夕,在野黨有強烈動機把單一事件轉化為「執政團隊整體形象」的攻擊;執政團隊則有強烈動機盡快止血,避免選情受損。這種攻防結構,讓「調查」本身也變成政治籌碼:調查太慢被批評包庇,調查太快被批評作秀。

社會脈絡則更值得注意。台灣社會對「母職」與「家庭照顧」有高度情感認同,這使得「徐佳青是一位母親」的敘事容易獲得部分同情。但同一社會也對「公帑私用」有極高道德標準。兩種價值並存,造成輿論分裂:一邊看到「親情」,一邊看到「特權」。這種分裂並非偶然,而是台灣社會在現代化過程中,家庭倫理與公共倫理尚未完全完成制度性分離的結果。

更長遠的歷史脈絡是: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後,公務體系的「侍從主義」殘餘仍未徹底清除。外館、僑務系統長期存在「人情網絡」與「行政裁量」空間,這些空間在威權時期是統治工具,在民主時期卻成為監督死角。徐佳青事件之所以引發強烈反應,正是因為它觸動了這個尚未完全現代化的行政文化神經。

請辭之後,真正的制度考題才開始  

徐佳青的請辭聲明已把政治邏輯講清楚:她主張遭到造謠與扭曲,因此主動要求行政及司法調查。這個細節至少說明,目前沒有公開證據直接證明「賴清德下令徐佳青辭職救選情」。政治效果與政治動機是兩回事。真正需要檢驗的,是徐佳青辭職之後政府會不會繼續調查?

如果外交部、僑委會、廉政與司法機關仍依程序調查,那麼辭職就是政治責任與司法程序分流。如果辭職之後,政治人物開始說「事情已經處理完了」,行政機關降低調查強度,相關紀錄又不再主動公開,甚至未來另有職務安排,那麼「辭職止血」就可能被理解成「政治止血」。前者是負責;後者才是包袱。

爭議核心不是「母愛」,而是「公權力」。家屬有探親自由,與公務資源能不能被使用,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誰付錢、誰派車、誰核准、誰接待、誰列名、誰執行、誰核銷——只要這些問題用原始文件回答清楚,爭議自然可以落幕。人情可以解釋動機,不能代替帳目。

「攝影官」指控尤其如此。究竟有沒有這個人、這個職稱、正式文件、公務待遇、攝影成果?這不應由政治口水決定,只需要政府正式編制的資料佐證。行政事實不能靠立場決定,這是民主政治最基本的紀律。

47次出國不能直接等於違法,但也不能只回答「依法辦理」。真正應該公開的是:每一次出訪的目的、花費、成果、家屬是否同行?費用如何處理?外館提供哪些協助?透明不是證明官員有罪,而是讓官員不用光靠自己的嘴向媒體證明無罪。

東沙案已有監察院裁罰結果,性質與目前指控不同,但政治上最大的問題在於:當一名政務官已經有過公私界線爭議,新的類似指控出現時,政府就不能只把它視為普通政治攻防。台灣人民在意的已經不是單一事件,而是這個官員是否一再沒有把公私界線劃清楚?若要反駁這個疑問,就必須比平常更透明,而不是更防禦。

賴政府現在最需要做的三件事

第一,不要阻止調查。徐佳青已主動請求行政及司法調查,政府更沒有理由讓行政及司法調查程序停下來。

第二,公布可以公布的資料。涉及個資部分依法保護,但公務車、隨行名單、核准文件、費用核銷、外館接待等公務資料,只要法律允許,就應最大程度透明。

第三,調查結果不論好壞都要接受。如果沒有違法,就還她清白;如果有行政疏失,就依法究責;如果有刑事責任,就交給司法量刑。這才是真正把「政治切割」與「司法止血」分開。

台灣人民最不能接受的是「辭職—沉默—復出」的政治循環。官員出事、壓力升高、宣布請辭、輿論降溫、調查不了了之、過一段時間又以其他身分出現。如果徐佳青事件最後走向這條路,社會對「請辭負責」四個字自然會產生懷疑。真正的負責,不是離開一張椅子,而是接受完整的行政及司法調查程序的檢驗。

政治可以止血,司法不能止步  

徐佳青的請辭,已經替賴政府處理掉第一層政治壓力。但第二層、也是更重要的一層,才剛開始。

這場風暴最後真正留下什麼,不取決於徐佳青記者會上流了多少眼淚,也不取決於在野黨究竟罵得多難聽,更不取決於執政黨能不能迅速把事件從新聞版面移走。它只取決於一件事情:政府敢不敢把真相徹查到底?

如果查完證明沒有違法,就應該還她清白;如果查出行政疏失,就應該依法處理;如果涉及犯罪,就應該讓司法追究。沒有任何一種結果應該受到政黨利益影響。

這也是賴政府現在最需要證明的事情:徐佳青可以辭職,但調查不能辭職;政治可以切割,但司法不能止血。否則,今天看似成功的「止血」,最後反而可能成為另一個更大的政治傷口。

台灣人民真正要看清楚的,從來不是一名官員什麼時候下台,而是:官員下台以後,國家的廉政尺子是不是還在?如果廉政尺子還在,任何人都可以被調查,任何人也都可以被還清白。如果廉政尺子早已不在,那麼再漂亮的辭職記者會,也只是一場政治表演。

徐佳青雖然交出了官印。現在,最該交出來的,是行政及司法調查程序後的檢驗帳本、紀錄與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