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為簡化行政流程、提升在地服務效率,屏東縣政府宣布,即日起將「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異議複丈業務」,委任由重測區所轄各地政事務所直接受理及辦理,減少公文往返及行政陳核時間,讓民眾就近申辦,提升整體服務效能。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屏東縣幅員遼闊,每年度地籍圖重測區分布於不同鄉鎮市。過去土地所有權人如對重測公告結果有異議,依法須向縣府申請異議複丈,後續實地測量及相關作業仍由土地所在地轄區地政事務所執行,行政程序需經公文往返及層層陳核。
為落實行政簡化及在地化便民服務,縣府依《土地法》、《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將地籍圖重測公告期間異議複丈相關業務,委任由土地所在地轄區地政事務所直接辦理,從案件受理、審查、規費收繳、實地測量到結果通知,由轄區地政事務所提供一站式服務,縮短案件處理流程,也讓民眾申辦更加便利。
地政處說明,本次委任範圍涵蓋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各年度「地籍圖重測」及「補辦地籍圖重測」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異議複丈的相關業務,包括案件受理及審查、規費收繳與退費審查,以及實地複丈與結果通知等。土地所有權人如對公告結果有疑義,可直接向土地所在地轄區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由地政事務所受理後派員辦理實地複丈,並通知申請人複丈結果,無須再透過縣府轉辦。
地政處提醒,申請地籍圖重測異議複丈須符合相關法定要件。土地所有權人於地籍圖重測期間,應依地政機關通知到場配合辦理地籍調查並完成簽名或蓋章;如對重測結果有異議,則須於地籍圖重測成果公告30日期間內提出異議複丈申請。因此,土地所有權人收到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後,應特別留意重測成果公告期間及相關內容,如對重測結果有疑義,請把握30日公告期限,備妥相關文件,直接向土地所在地轄區地政事務所提出異議複丈申請,以免逾期影響自身權益。
屏東縣政府表示,透過此次業務委任,將原本須經縣府與地政事務所往返的行政流程予以簡化,由第一線地政事務所直接提供受理、審查及測量服務,不僅提升行政效率,也讓地政服務更加貼近民眾需求,持續朝「就近申辦、流程簡化、服務加速」的便民目標邁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