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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票千元買票 嘉檢查獲賄選樁腳聲押獲准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說明案情

報新聞/編輯部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接獲嘉義市賄選情資,極為重視,由檢察官呂雅純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嘉義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嘉義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及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嘉義市專勤隊組成專案小組。於民國115年10月1日展開同步執行行動,依法傳喚被告陳賴○○等涉案樁腳及15名相關選民到案說明,釐清案情並扣得買票賄款。

被告陳賴○○(72歲)為使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嘉義市西區某市議員候選人順利當選,基於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5年9月間前往轄內選民住處,以每票新臺幣1,000元之代價要求支持該候選人。檢察官訊問後,認定被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依法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獲准。

嘉義地檢署強調,買票賄選嚴重破壞民主選舉之公平與潔淨,檢警調單位將持續秉持「嚴查賄選、壓制暴力」之決心,對於任何形式的買票賄選行為絕對「查到哪、辦到哪」,絕不寬貸。地檢署同時呼籲廣大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若發現任何賄選情資,請勇於向檢警調機關舉報,共同守護乾淨選風與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