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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檢警調秉持行政中立嚴查不法 呼籲競選行為應依法具名恪遵法紀

嘉義地方檢察署

報新聞/編輯部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查察各項選舉相關案件,一律秉持行政中立、客觀公正之原則。凡任何非具名、未經證實或未經採證之影射他人不法行為,致影響選舉公平性者,檢警調機關均將堅定立場、依法處置,以維護乾淨選風。
嘉義地方檢察署於昨(26)日受理民雄鄉鄉長林于玲之告訴,指稱有未具名之「小商人」宣傳車,於轄內繞行並發布「拿麼厲害」相關言論。本署隨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聯合偵辦。經查,陳姓被告所駕駛之該宣傳車並未依法載明真實姓名,且其所宣傳之事項查無確切實證,疑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等罪嫌,專案小組遂依法將相關人員予以逮捕、查扣犯罪工具車輛;嗣經檢察官複訊,認無羈押必要,諭知5萬元交保。
嘉義地方檢察署特別強調,選舉期間各界發表言論或散布文宣,均應遵守法令規範並具名負責。民眾或各界人士如握有任何犯罪事證,應循合法途徑向本署或檢警調廉機關提出檢舉或告訴,本署定當依法嚴加調查、查明真相。切勿以未經證實之言論或匿名文宣進行違法影射,以免觸犯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