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賄選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爰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說明如下:
苗栗地方檢察署獲報某鄉鎮市長候選人何○○與沈○○等人共同涉嫌發放市價新臺幣(下同)約300元,內容物有茶葉、果乾之禮盒予多位選民之賄選案件,旋即指派何建寬主任檢察官、徐子元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偵辦,分別於9月23、24日執行二波搜索共32處,計傳喚、通知29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何○○、沈○○等8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接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2 人分別以2萬元、1萬元交保,其餘請回。經法院於昨日、今日開庭審理後,裁准被告何○○、沈○○等7人羈押禁見,1人請回。
公平選舉為民主政治之基石,賄選行為嚴重破壞選舉之公平與公正性,苗栗地方檢察署與警調廉移憲等司法團隊廣為蒐集賄選情資,一旦發現不法情事必定從嚴從速偵辦。本署林映姿檢察長呼籲民眾若發現疑似賄選情事,請勇於檢舉,可洽本署反賄選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或掃瞄QR CODE加入苗栗地檢署LINE好友,辦案團隊絕對確保檢舉人身分之保密,並積極查緝,以共同維護純淨之選風,鞏固國家民主之穩定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