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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破獲家族通訊行跨國洗錢案 主嫌建請重判10年以上起訴6人

報新聞/編輯部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天儀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七大隊及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偵辦楊姓被告等人以經營通訊行作為掩護之跨國洗錢、地下匯兌與逃漏稅集團,全案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並對主嫌楊○文建請量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主嫌孫○晴建請量處有期徒刑8年以上之重刑,以資懲儆。


本案源於刑事警察局接獲被害人報案,指稱遭「FEIDA365、GSBET」等假博弈貼文詐騙並匯入款項。檢警深入分析金流,發現具典型地下洗錢水房特徵,遂報請嘉義地檢署黃天儀檢察官指揮偵辦。黃檢察官依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執行115年「主題式打詐-淨流專案」發動三波大規模搜捕行動:第一波於115年4月21日搜索被告楊○文住居所及公司等7處,並聲請羈押楊嫌獲准;第二波於6月24日搜索被告孫○晴等11處住居所,亦聲請羈押孫女獲准;第三波於8月10日搜索涉案之濬○合署會計師事務所等3處,扣得相關不實發票。經逐層向上溯源,成功蒐證完備,查獲楊嫌等12人到案,更展現「澈底截斷金脈」之決心,依法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扣押涉案公司與被告金融帳戶及車輛獲准,合計扣得帳戶餘額9,563,730元等款項,被告楊○文等人所有之自用小客車3輛。


經查,主嫌楊○文、孫○晴等人表面上經營「蘋果屋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等實體通訊行,實際上則利用企業帳戶交易合理性高之特性,將進入「蘋果屋數位科技」等帳戶之1億5,639萬2,820元詐欺與博弈贓款偽裝成「貨款」,並拆分轉匯1億5,575萬3,390元至私人及車手帳戶,藉此規避金融機構審查;同時未經許可辦理兩岸地下匯兌,金額達264萬9,825元。另為應付銀行風控及逃漏稅,楊嫌指示會計師賴○宏、賴○祥虛構手機買賣,開立不實發票幫助逃漏營業稅共171萬4,590元。核被告楊○文、孫○晴、邱○芸、何○語所為,涉犯刑法加重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之特殊洗錢、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以及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嫌;被告楊○文、賴○宏、賴○祥另涉犯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逃漏稅與幫助逃漏稅等罪嫌。

嘉義地檢署特別呼籲,民眾切勿貪圖小利而出租、出借或販售個人金融帳戶及設立空殼公司,亦不得配合開立不實發票,以免淪為詐欺與洗錢集團之共犯。地檢署將持續秉持「斷絕金脈、全力打詐」之決心,嚴懲跨境洗錢與組織犯罪,全力維護社會金融安全與國人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