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豐原警分局豐洲派出所於115年9月9日上午9時5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神岡區國豐路一段發生事故,請警方到場處理。
員警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經了解,報案人駕車行經國豐路一段200巷口時,遭34歲陳男駕駛自小客車自巷內逆向駛入其行駛車道,並與報案人車頭發生碰撞。報案人為避免碰撞向後倒車避讓,惟陳男車輛仍持續向前逼近,再次與報案人車輛車頭發生碰撞,報案人隨即持續後退並報警,陳男駕車後續掉頭駛離現場。
警方於當日12時52分循線通知陳男到案說明,經其同意接受酒精呼氣測試及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均呈陰性;全案警詢後,依涉嫌《刑法》毀損、強制、公共危險等罪嫌,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另針對其危險駕駛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製單舉發。
豐洲派出所所長蔡坤璋呼籲,駕駛人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逆向行駛、任意逼車或從事其他危險駕駛行為;如遇行車糾紛,應保持冷靜、避免衝突,並於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的前提下,妥善保留相關事證並撥打110報警,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