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花蓮縣政府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條及花蓮縣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設置要點籌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委員會,本次為新聘任本縣第12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計17名,由徐縣長榛蔚為召集人,饒祕書長忠為副召集人,社會處陳處長加富為執行秘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員5名、民間相關機構及團體代表委員3名、專家學者委員1名、身心障礙者代表委員5名,任期自115年7月1日至117年6月30日止為期2年,本會議為每半年召開一次。
為持續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保障相關事宜,花蓮縣政府於115年8月21日召開「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委員會115年度第1次會議」,因召集人、副召集人另有公務不克出席,由現場委員推薦梁委員忠詔代理主持,會中感謝出席委員、本縣身障團體與會,結合學術及實務現場狀況,為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提出建議及指導,並肯定各業務單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持續努力,讓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更臻完善。
本次會議除進行前次會議決議待處理事項說明,再由各局處報告115年度上半年工作彙報,與會委員也針對報告內容詢問並提出建議,對於委員提問,再由業務單位說明,並檢討具體策進作為。包含本縣高照顧負荷家庭創新服務方案-身心障礙者緊急救援連線服務,以提供實際單獨生活居住、同住家屬照顧能力薄弱或家庭支持資源薄弱,及其他經評估有本服務需求之身心障礙者到宅安裝、確認緊急救援設備,提供緊急救援通報、醫療相關諮詢與衛教、電話問安、居家訪視、天災關懷等。
有鑒於本縣所有精神復健機構(如康復之家、社區復健中心)皆集中設置於花蓮南區之玉里鎮,雖整體設置床位已符合法定標準,但花蓮市、吉安鄉等人口密集地區卻未設有相關設施,經多年積極輔導,將扶植社團法人花蓮縣康復之友協會辦理「精神病病人社區居住方案」,於花蓮北區設置1至2處社區居住房舍,銜接精神病人出院準備服務,逐步建構本縣精神病人社區居住支持模式,避免南北差距。
另關於本縣復康巴士自115年起總服務車輛提升至52輛,本府參考其他縣市汰換年限為10年並評估車輛維修及使用現況進行汰換,近5年復康巴士預計汰換9輛,針對復康巴士服務項目及量能,本府將持續爭取復康巴士資源,並通盤檢視服務需求,期待符合身心障礙者乘車需要。
代理主席梁委員忠詔特別說明,本次新聘任委員們平日深耕於轄內身心障礙單位、協會等,可於平日蒐集會員或其他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感謝各局處秉持各自權責及積極推動身心障礙相關事項,期待未來可透過彼此交流、以不同視角,建構花蓮有愛無礙的友善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