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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裡女子酒後欲開車遭友人勸阻 拉扯後情緒激動警方依法管束

報新聞/編輯部

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於115年9月6日17時許接獲報案,稱苑裡鎮客庄里一處發生民眾糾紛。

經警方到場了解,係50歲柯姓女子飲酒後欲駕車,其55歲陳姓友人見狀上前勸阻,雙方因而發生拉扯。
現場先將雙方分開並安撫情緒,惟柯女情緒仍相當激動,持續揮舞雙手,且不顧往來車輛逕自橫越馬路,警方見其行為已有危及自身安全及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之虞,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規定實施管束,並將柯女帶返派出所休息。待其情緒恢復穩定,確認狀況無虞後終止管束,由柯女自行返家休息。

通霄分局呼籲,飲酒後切勿駕車,如遇糾紛或情緒不穩,應保持冷靜,避免危險行為,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